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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收费项目
2008年8月12修改
作者:政务中心 文章来源:政务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15:12:13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项目级别

收费性质

执收文件

备           注

一、婚姻登记收费

 

 

 

中央

行政性

 

 

1.结婚、夫妻关系证明书

9元

 

 

 

湘价费[2002]69号

 

2.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10元

 

 

 

湘价费[2001]56号

 

二、收养登记收费

 

 

 

中央

行政性

湘价费[2001]56号

 

1.收养登记手续费

20元

 

 

 

 

 

2.收养证书工本费

10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00元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

 

 

 

中央

行政性

湘价费[2001]56号

下岗失业人员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1.登记费

100元

 

 

 

 

 

 2.变更登记费

40元

 

 

 

 

 

四、社会团体登记费

 

 

 

中央

行政性

湘价费[2001]56号

 

1.申请费

10元

 

 

 

 

 

2.登记费(含证书费)

90元

 

 

 

 

 

3.变更登记费

40元

 

 

 

 

 

4.报刊公告费

 

按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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