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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收费项目
2008年8月12修改
作者:政务中心 文章来源:政务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15:22:31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项目级别

收费性质

执收文件

备           注

60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企业单位和个体采矿者

中央

行政性

 

1、未损坏原地貌的
2、已完成“三通一平”土地的开发项目
3、原拆原建的建设项目(扩建部分除外)按技术要求自行恢复的均不收费。

1.损坏原地貌

元/平方米

1.5

 

 

 

 

 

2.损坏监测、科研等人工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

 

按恢复同等规模标准工程的现行造价一次性计收

 

 

 

 

 

61

二、水资源费

 

 

 

中央

行政性

湘价费[2004]68号

取水免征范围具体见文件

(一)地表水

 

 

 

 

 

 

 

1、工业取水

元/立方米

0.03元

 

 

 

 

 

2、生活取水

元/立方米

0.025元

 

 

 

 

 

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元/立方米

0.02元

 

 

 

 

含建制镇

61

4、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

千瓦/每小时

0.001元

 

 

 

 

 

5.水力发电用水

千瓦/每小时

0.001元

 

 

 

 

 

(二)地下水

 

 

 

 

 

 

 

1、城市规划区内取水

 

 

 

 

 

 

 

(1)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元/立方米

0.05元

 

 

 

 

 

(2)其它取水

元/立方米

0.3元

 

 

 

 

 

2、非城市规划区取水

元/立方米

0.05元

 

 

 

 

 

62

三、河道采砂管理费

 

 

采砂、取土、淘金者

中央

行政性

湘价费[2004]68号

下岗失来人员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河道采矿管理费河道生产作业许可证费

1.河道生产作业许可证

每套

13元

 

 

 

 

 

2.采挖砂石

每吨

0.4元

 

 

 

 

 

3.淘金

每立方米

0.4元

 

 

 

 

 

4.取土

每立方米

0.2元

 

 

 

 

 

5.取水许可证

每本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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