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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
作者:省应急办 文章来源:应急手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7 11:08:46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偶蹄兽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感染的传染病,其特征是患病动物的蹄、口腔黏膜以及乳房等部位发生水泡、破溃形成烂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一类动物传染病。
    典型口蹄疫的症状是发热和在口腔黏膜和乳房以及蹄部皮肤上出现水泡,在其他部位,如鼻端和四肢受挤压部位(尤其是猪)也出现水泡。临床症状的严重程度随毒株、感染剂量、动物年龄和品种、宿主的种类和免疫程度的不同而异,其症状从温和型和隐性感染到严重暴发,有的可能导致死亡。幼畜常因多发性心肌炎而死亡,成年动物偶尔也有死亡。
    应急要点>>>
    ●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人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流行病学和典型临床症状,确认为疑似疫情的,要将疑似病料送到省级实验室进行诊断。
    ●确诊的疫情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报本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畜物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疫情进行处置。
    专家提示>>>
    ◆本病为人畜共患传染病,牛、猪、羊最易感染。人偶尔因接触患病动物或饮食生乳或吃了未经充分消毒的病畜肉等可导致感染。
    ◆不吃病死畜和饮食生乳。
    ◆凡与口蹄疫病畜接触过的人员,必须接受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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