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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湘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档案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10:3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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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档案行政策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对其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重点是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监督途径,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强制; (三)行政检查; (四)行政确认; (五)行政处罚; (六)行政奖励; (七)行政复议。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四条 公示的载体,网站或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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