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档案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档案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10:36:57

临湘市档案局文件

关于印发《临湘市档案行政 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桃矿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临湘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07年3月20日

 

临湘市档案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档案事业的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  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任务是,实施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档案法规的情况,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四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执法有据、责任明确、监督严格的原则。

第五条  市档案局是本市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并对本级档案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档案局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岗位,严格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确保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依法取得档案行政执法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做到执法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第二章  执法内容

第八条  档案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二)档案行政许可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三)档案违法案件查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章  执法责任

第九条  档案行政执法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能机构,并进行年度考核,依法奖惩。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承办。

第十一条  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分别承担不同的执法责任。

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总体负责;

(二)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负责分管的内部执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二)负责分管的内部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分管的内部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十五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负责本级档案行政执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二)具体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违法案件查处等档案执法工作;

(三)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负责对乡镇、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遵守档案法律、法规情况和档案违法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二)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档案(馆)室遵守档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平时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防止行政越权和行政不作为;

(二)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十八条  市档案局对本级档案法制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及其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情况;

(二)档案法制机构的配备以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情况;

(三)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二十一条  市档案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级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中发现其有档案行政执法实施不力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违法违纪的,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临湘市档案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露霞

副组长:方志宏

成  员:李忠茂      李付翔     徐世平   

     杨贵保      孙  良

办公室主任:孙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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