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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本市任宅建设发展规划的拟制(修订)、评审及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直管公房的修缮、经营和保值增值,收取直管公房租金。 (四)负责管理本市(包括各乡镇、农场)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地产测绘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管理行为;负责本市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六)负责本市住宅建设和旧城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开发项目的审定,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七)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 安全 鉴定)、异乡毗邻房屋管理和白蚁预防管理。 (八)负责落实本市私房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调处,仲裁房地产纠纷。 (九)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和机构及房屋拆迁、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等单位的制度管理和外来相关单位的注册管理,承办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
(十)负责局单位党务工作,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群团组织、政治思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