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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思想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始终要贯彻创新意识,针对不同形式的价格行为,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式,以寻求现阶段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途径。
一、在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式上创新 创新价格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程序,坚持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们做到了“高标准、三创新”即程序高标准、调查取证的方法创新、取得证据的手段创新、检查方法的创新。检查中严格按程序办案,出示检查证,送达《价格检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真做好《调查笔录》,仔细填好《检查登记表》,及时制做《调查终结报告》,记好《案件讨论记录》,做到案件应有的文书齐全、准确,处理有理有据,程序合法无一缺漏,经得起历史考验。
三创新:一是调查取证的方法创新。改变了以往直接查账的取证方法,在务实中寻求创新,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取证方法:
1、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亲自参与(例如在春运票价检查中,以乘客的身份出现),在取得违价证据后出示检查证,与被查车队讲明政策,办理处罚手续;
2、对举报的问题,首先对举报者做好调查笔录,取得票据凭证,获得完整证据后,到被举报单位进行查证核实,完善法定程序;
3、调查与证据票据相结合,将调查笔录同被调查单位的实际帐薄、发票存根相核对,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发票与价格政策相核实;
二是取得证据的手段创新。为在严格程序中寻求效率。
1、充分利用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进行取证,对价格违法者的销售票据、商品进行照相、复印,对价格违法行为给予摄相,利用微机打印储存的票据,取得的这些证据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也使违价者心服口服;
2、采取追踪取证手段。即对被查单位的进货发票进行取证,取得卖货单位的价格违法证据,跟踪查处卖货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例如对药品、商品的检查)
三是检查方法的创新。在检查中改变以往的单独行动和直接到被查单位首先座谈查账的方法,采取了部门联合检查与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举报与追踪相结合;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由间接检查到直接检查;由被动检查到主动检查;由常规性检查到经常性监督。打破常规,不时变动方法,全方位展开价格监督检查。
二、在价格监督检查领域上创新 随着价格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目前仍由政府管制部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生产要素的价格,将会逐步放开,政府调定价格的范围和内容将越来越少。同时,随着税费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会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或中介服务收费,而那些具有税收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终将会被税收代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因此会进一步减少。 拓宽价格监督检查领域,应在原有的检查领域继续深挖其价格违法行为的根源,变换角度思考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的起因、发展及根治措施,并勇于向以往较少涉及的领域进军。如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每年都搞,电力部门也在每年规范,但由于其垄断经营的优势,监督制约机制的相对滞后,价格违法行为难以避免,且呈现隐蔽、复杂的趋向。我们价格监督检查应针对电价的各类构成部分及电力系统收费,提高每次电价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现阶段,我们切实提高了对农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自身贴近农村、了解民情的优势,努力从三方面开拓农村价格监督检查新领域:一是深入农村,扎根基层,广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与调查研究工作,积极主动地研究涉农价格新问题,解决新矛盾;二是广泛聘请农民价格监督员,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我市在2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站,在201个行政村中聘请了243名义务监督员,在涉农价格及收费中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大对农民群众较为关心的建房收费、教育收费、粮食种子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监督检查力度。 三、在价格监督检查的体制上创新 建立联合检查制度,这是价格监督检查体制的创新。联合检查制度分为纵向、横向检查制度。 (一)实行纵向联合检查制度,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在检查中可以多采取下查一级、委托下级检查的办法,上下结合,统一行动,阻止地方政府干预,保证检查的效果。从检查进程到处罚、整顿力度以及社会效应来看,这样做明显好于自行开展的检查工作。因此,物价系统应牢固树立“一家人、一盘棋”思想,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主动配合协助上级工作,与上级物价部门一起,共同开创价格监督检查新局面。 (二)实行横向联合办案制度,有利于打破部门保护。 1、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办案,不但增加了检查手段,也使检查力度得到增强。例如与交警、运管、客管部门联合查处春运票价。
2、与综合经济部门协调,建立举报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探索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式。价格监督检查只能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深感力不从心。而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往往是综合性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必须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才能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因此,价格监督检查应与工商、技术监督、消协等部门联手,联合制定净化市场环境的若干办法,以促进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举报案件相互移送和主办、协办,这样在方便消费者投诉的同时,更有效地化解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矛盾。 3、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工作,解决经济法规难于涉足的问题,有助于尽快完成价格行政执法程序。
在横向联合中,注意把握分寸,始终坚持借助力量的目的是以人之长,补我之短,在联合中保持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的效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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