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临湘市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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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负责人 |
电 话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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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室 |
谢从辉 |
371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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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室 |
陈 斌 |
371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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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室 |
李强华 |
371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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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室 |
马 兰 |
371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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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室 |
田金阶 |
3722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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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贺江涛 |
371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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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纠风室 |
廖 晨 |
3728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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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检室 |
戴兰亭 |
372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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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室 |
冯志刚 |
372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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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加挂监察综合调研室牌子)
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掌握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有关会议工作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计划案件统计、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负责以监察局工作的业务联系,并进行督促和述职评议。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工作,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中心组学习的理论辅导,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起草修改和解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科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2、党风廉正建设(加挂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负责落实省“纠风办”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掌握全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政府“纠风办”及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的情况;受理全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综合性考核和专门的考核;查办市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及其工作的指导、协调,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市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3、执法监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的项目建议,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执法监察活动;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4、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经纪委研究确定的其他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的立案调查,对全市各乡镇市直各系统各单位纪检组查办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知道、催办、督办。
5、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复审复核,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查、复议或咨询;受理对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所作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业务知道。
6、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7、宣传教育室(加挂干部室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针、政策,会同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研究和掌握全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和科级纪检员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加强管理,协同有关室对反映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本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承办有关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搞好纪检监察系统的报刊征订工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8、临湘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职能
(1)、贯彻落实省和岳阳市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3)、负责受理破坏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章违规行为和“三乱”案件的投诉、举报,接待来信来访,及时查处“三乱”案作,制止各种形式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
(4)、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解部门之间在优化经济环境中出现的矛盾与纠纷。规范执法行为,及时解决企业与部门之间的矛盾,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和随意执法,以言代法,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现象。
(5)、负责规范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负责组织实施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的全面清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严格的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构筑优化经济环境的长效机制。
(6)、负责实施“一票制”收费管理工作,确定“一票制”收费管理对象,核定收费金额。负责对重点企业实施检查准入和挂牌保护制度,并配合交警部门对重点企业的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
(7)、对乡镇、市直各部门的优化环境工作措施,有权进行检查督促,典型情况可发通报。其通报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办所发通报具有同等效力。
(8)、配合新闻媒体,搞好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对破坏经济环境的人和事公开曝光;负责编印优化经济环境内部刊物。
(9)、办理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