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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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站记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13: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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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自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责任主体: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 责任范围:各级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对其班子成员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责任内容:将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工作分工,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进行具体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落实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抓好责任考核,考核情况要进行通报,考核成果要得到运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
5、具体要求: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熟知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中应担负的责任,并依据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各乡(镇)、办事处、市直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分解》和《责任状》于5月30日前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电话:3721512)。
2008年5月26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责任分解 通知
临湘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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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hxiang 责任编辑:hx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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