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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2 16:28: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中央、省、岳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全市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2008年对市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全面履职,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看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情况,又看反腐败的工作力度;既看纪检监察组织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举措,又看反腐倡廉取得的实际效果。

   三、考核对象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组织(没有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市直单位和党组织关系不在地方的上级驻临单位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内容

   根据全市党务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内容。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市直各单位自评,主管室考评和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由市纪委常委会审定,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共同职能计60分,部门职能计40分。集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3、考核采取累计计分(扣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的办法,根据得分多少综合排名,市直单位前8名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另设纪检监察工作优胜单位各4个,根据共同职能得分取前4名为纪检监察工作优胜单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加分(最高10分):

   ①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有重大突破,被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认可的,每项加1分;工作经验被省以上(含省级)、岳阳市和本市正式推介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以上以正式文件或会议材料为准);

   ②被考核单位或班子成员之一被省以上(含省级)、岳阳市表彰或授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先进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

  ③查处本系统、本单位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或配合市纪委查处大要案件有突出贡献,每件次加5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进单位资格:

   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组织通报批评的;

  ②党政班子成员中2人以上(含2人)被立案查处的。

  ③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合格单位。

   ①党组(党委)或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②党政班子成员中3人以上(含3人)受到纪律处分且其中1人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考核评定为纪检监察工作优胜单位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授予“纪检监察工作优胜单位”称号。

   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市。

   七、考核组织领导和实施

   2008年市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

                          附:2008年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主题词:纪检监察     目标管理考核     通知           

抄送:岳阳市纪委、监察局,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委局领导,机关各室

中共临湘市纪委办公室             2008年  月 日印发     

(共印120份)

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共同职能部分,共60分)

工作项目

任务与要求

计分标准

 

 

 

(10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1分) 落实到位计1分。
单位党组(党委)年内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分) 年内召开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0。5分。
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1分) 落实到位计1分。
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1分) 落实到位计1分。
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2分) 落实到位计2分。
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1分) 落实到位计1分。
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有关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工作指示。(3分) 落实到位计3分。

 

(6分)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本单位主要工作之中,层层进行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分) 按要求落实到位的计2分。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注重运用检查结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2分) 落实到位计2分。
年终或重大事项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2分) 按时按要求向市纪委报送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的计1分;下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按时按要求报送的计1分。

 

 

 

(13分)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出现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等问题。(2分) 及时组织清理活动的计1分;红包、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登记准确,及时上交市纪委的计1分。
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请客敛财问题。(2分) 纳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计1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或无有案不查问题的计1分。
遵守领导干部不插手招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规定。(2分) 落实到位计2分。
深入治理领导干部放纵、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的问题。(2分) 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的从业变动纳入报告内容的计1分;无问题反映的计1分。
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成果。(1分) 落实到位计1分。
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公款旅游,严禁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超标搞装修。(2分) 落实到位计2分。
规范公务接待、小车管理、津补贴工作。(2分) 落实到位计2分。

 

(3分)

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1分) 每少一项扣0。5分。
党员干部普遍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3次以上。(1分) 每少一次扣0。5分。
做好学刊用刊工作。(1分) 学刊用刊工作按要求落实计1分。

 

 

 

 

 

 

 

 

(10分)

健全完善“三项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2分) 落实到位的计2分。
健全完善财经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杜绝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1分) 落实到位计1分。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任职条件选拔干部,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1分) 选拔任用干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的计0.5分;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计0.5分。
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分) 落实到位的计1分。
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出国(境)管理制度,严禁领导干部持因私护照因公出国。(1分) 领导干部公务出国(境)管理制度健全计0。5分;无领导干部持因私护照因公出国情况计0。5分。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有关规定公开职能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工作要求、办事结果。 (2分) 按要求设立政务公开栏;按要求公开上述项目内容计1分;政务工作透明度高,无社会不良反映计1分。
建立健全制度资产处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分) 建立并按制度落实到位的计1分。
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其它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一项源头治理工作。(1分)

 

落实到位的计1分。

 

访

 

(5分)

重视信访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各项信访制度齐全,工作条件改善。(2分) 落实到位的计2分。
认真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认真处理督办信访件。(2分) 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的计1分;市纪委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计1分。
信访案卷资料齐全。(1分) 接待和调查处理信访问题的案卷资料齐全的计1分。

 

(4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资料、情况汇报。 (2分)
准确、及时、全面上报案件报表的计1分;按时上报半年、全年总结和其他材料表册的计1分。
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全年向市纪委办公室上报调研文章或典型经验材料2篇以上,上报工作信息3条以上。(2分) 每少1篇材料扣0。5分,每少1条信息扣0。3分。

 

(9分)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号召力强、战斗力强,党员干部队伍严格遵纪守法、积极履行职责,整体形象好。(2分) 队伍建设有计划、有落实,干部队伍建设符合要求计2分。

 

 

 

集体和个人无违法乱纪行为。(7分)
机关工作人员归口管理,党政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每人扣3分;二级机构班子成员被上级纪委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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