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作者:交通局   文章来源: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3 下午 09:18:17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道运输等行业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交通执法监督和检查;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邮电通讯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国家、省、市交通建设和临湘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管道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企业、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管道、口岸等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工作;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质运输、紧急物质运输进行必要的控制,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市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四)、负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负责管理交通勘察设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的运输、旅游运输和客货汽车站场,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南非乡公路、水路及铁路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交通、邮电通信、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实施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六)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收费站、卡设置和收费工作;归口管理水上收费与检查站、卡的设置和收费、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包括规划布局和制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核发培训合格证,以及实施开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同时实施汽车维修、零配件市场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船舶检验(不含渔船)、船员培训考核、水上安全管理,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行业管理。

(九)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涉外工作,维护我国公路、水路运输权益。

(十)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体制改革。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组织、协调局属单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实施细则与管理办法,组织重大科技应用和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交通投资、价格、劳动工资及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经济政策。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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