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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劳动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方案,结合全市实际,拟定具体改革方案;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工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 (三)促进城乡就业;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管理职业介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管理。 (四)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市各类技工学校、再就业培训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制订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组织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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