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设机构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3 21:11:01 |
(一)内设股室 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局系统的综合协调和日常政务运转工作;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建议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接待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和信息资料;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和保卫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电话(传真):3722072 就业培训股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管理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工作;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归口管理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办理招工录用手续;负责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调配管理,拟订分配方案和审核发放条件。 电话:3711605 工资福利股 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制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外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的审核,按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核准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人员待遇的给付标准;拟订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和审批办法,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管理工作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核准工作,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工作;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规范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政策、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及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电话:3711607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 宣传落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大病医疗互助以及特殊人群医疗保险等政策及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审核工伤职工停工停薪期、劳动能力、职工康复鉴定标准以及辅助器具配置标准。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基金的使用情况;协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中各部门关系,调解处理工作纠纷。 电话:3711611 基金监督和财务股 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和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配方案,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工作,研究制订各项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合理组织各项收入;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的审核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管理,对各项业务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及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电话:3711608 政工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人事资料管理、干部统计和党员年报统计工作;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安排,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外出考察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对组织、人事、编委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协调本局机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关系;负责立功、评先、评优的材料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全局党建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电话:3711606
(二)局属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与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组织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劳动者投诉案件;负责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和咨询工作;负责组织专、兼职劳动监察员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证书申报工作;受局党组委托,行使法规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职能。电话:3725671 3735521 就业服务局 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组织开展劳务交流,指导并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与跨地区有序流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负责对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并组织劳动服务企业年度资格审查、产权界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档案托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再就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下岗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就业前预备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按政策发放失业保险金、再就业资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承办全市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电话:3727004 传真:3731635 社会养老保险所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的建立工作,承担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每月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工作,并负责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异动工作单位时基金的转移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协助市财政规范管理和使用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核定参保单位申报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审核,发放市本级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协助社区搞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审计稽核工作,承担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状况的调查,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负责向上争取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弥补企业养老保险金缺口;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各种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和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根据养老保险政策和市局审定的方案,上解、下拨基本养老金调剂金;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发证和年检年审工作。电话:3722848 传真:3737389 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负责经办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工作,制订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工作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制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继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制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对帐制度及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实施统筹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订立有关服务协议;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承担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和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电话:3730020 传真:3730023 工伤保险中心 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检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协助开展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上报工伤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向上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电话:3731128 传真:3731168
|
| 信息录入:刘朝晖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条信息: 主要职责 下一条信息: 领导班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