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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作者:民政局 文章来源:民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3 20:53:25
【单位基本信息】


单 位 全 称:      临 湘 市 民 政 局
单 位 地 址:     临 湘 市 城 西 园 艺 路19号
网 站 地 址:       无
E-mail:      hnlxmzjb@126.com
公开监督电话:     0730—3723793  传真: 0730—3723271


【主要职责】
                               
    (1)根据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按政策发放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金;负责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和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本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执行退伍义务兵、专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办法。
    (5)救灾工作;积极核查灾情,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管理、分配上级民政部门分配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接受救灾捐赠。
    (6)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7)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执行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8)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9)执行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10)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执行上级民政部门拟订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执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 额度和管理办法,依法使用本级福利资金。
    (11)执行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2)执行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及申报办理涉外收养工作。
    (13)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录入:刘朝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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