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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作者:司法局 文章来源:司法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3 20:55:26

单 位 全 称:临湘市司法局    
单 位 地 址:临湘市长安西路     
E-mail:    无   
公开监督电话:0730—3723227 
传  真: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现有干部职工8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人,专科学历70人,中专3 人,高中2 人,党员56人。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协同乡镇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机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管理和协调刑释解教工作;管理成人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等多项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市司法局机关核定司法专项行政编制21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主要职能
1、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市公证处。
5、协同乡镇管理全市乡镇司法所,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厂矿企业司法办(法律顾问室)和村(街)人民调委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管理成人法学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7、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
11、参与地方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录入:刘朝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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