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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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志刚 文章来源:水利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0 15:07:46 |
许可事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 许可对象:在下列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在游港河、源潭河、坦渡河兴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管道、缆线(简称建设项目)。 2、在游港河、源潭河、坦渡河建设需在大堤或在湖区间堤上开口的建设项目。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经临湘市水利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许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3、不妨碍行洪。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5、不影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许可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30~40套,其他材料4套): (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申请书(申请书可在临湘公众信息网www.linxiang.gov.cn下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成果等文件、图纸,以及建设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5公里河段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2、在工程方案批准后,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套): (1)申请书可在临湘公众信息网www.linxiang.gov.cn下载,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初设报告或者技施设计报告中与涉河工程建设有关的部分设计资料; (3)施工期度汛方案; (4)防洪补偿补救专题设计及经费落实方案。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临湘市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2、受理电话:0730-3711255 3、网址:临湘公众信息网(www.linxiang.gov.cn) 4、岗位职责与权限: (1)依据《临湘市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管理规定(试行)》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临湘市水利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临湘市水政水资源管理站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4)拟定审查意见,内容包括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有关理由、技术指标、决定内容等。 (5)对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提出召开听证会的意见,由局行政许可窗口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3、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申请人在获取工程建设方案批准后,在依法办理开工手续之前,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发给《临湘市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 3、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公告及送达 1、岗位责任人:临湘市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建立审批许可登记簿,并定期在临湘公众信息网(www.linxiang.gov.cn)予以公告。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行政许可决定由局行政许可窗口按照《临湘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送达。 (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变更 对被许可人提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后,按照本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办理。 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临湘市水利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0-37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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