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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作者:黄志刚 文章来源:水利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5 下午 02:59:41

职责介绍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 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制订全市供水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及其他水务方面规费征管;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收集整理全市水文资料。
        3、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强化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5、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本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
         6、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拟订地方性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7、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河流、湖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8、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城乡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黄盖湖、冶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9、指导全市乡(镇)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改水工作。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订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负责水利行业科教职教及专技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加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录入:刘朝晖    责任编辑: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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