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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争创“六面红旗”争当“十优人物”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神驰集团临湘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11:06:14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为了在全市营造学习先进、弘扬先进、争当先进和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干事业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全市人民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工业兴旺、农村富裕、边贸繁荣、城市秀美、社会和谐、走势强劲”的湘北名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六面红旗”、争当“十优人物”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1、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2、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城镇社区居委会。

    3、农户、居民户、个体经营业主。

    二、表彰项目及名额

    (一)、六面红旗:

    1、红旗乡镇:名额以2008年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准。

    2、红旗单位:名额以2008年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准。

    3、红旗企业:名额1-3个。

    4、红旗村(居委会):原则上每个乡镇(含各街道办事处)表彰一个。

    5、红旗市民:名额10个。分别反映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热心公益、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自主创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突出典型。

    6、红旗农户:由各乡镇(含长安街道办事处)组织评选,市里表彰部分代表。原则上每个乡镇(含长安街道办事处)推荐一名代表。

    (二)、十优人物:

    共评选表彰10个方面的优秀人物,每个方面评选一名。分别是:1、优秀机关干部;2、优秀乡镇(办事处)干部;3、优秀村干部;4、优秀招商引资者;5、优秀政法工作者;6、优秀教育工作者;7、优秀建设工作者;8、优秀文卫工作者;9、优秀纳税人;10、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组织领导

    1、市委、市政府成立临湘市争创“六面红旗”、争当“十优人物”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任茂辉任组长,魏新咏、李伍华、刘其良、冯文训任副组长,李孟阳、李锦华、熊炎辉、唐华锋、李细学、汪浪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委宣传部,熊炎辉兼办公室主任。

    2、争创“六面红旗”、争当“十优人物”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其工作责任划分为:①“红旗单位”、“红旗乡镇”、“红旗企业”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评选标准,指导开展争创活动,初定表彰对象;②“红旗村”(居委会)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评选标准,会同市农村办指导开展争创活动,初定表彰对象;③“红旗市民”和“十优人物”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制定评选标准,会同长安街道办事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指导开展争创活动,初定表彰对象;④“红旗农户”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制定评选标准,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委)负责开展评选表彰。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下发评选方案,层层搞好宣传发动。各类荣誉的评选,由各责任单位组织考察、推荐提名,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3、各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工委)要加强对“红旗村”(居委会)、“红旗农户”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自主表彰命名1一3个“红旗村”(居委会)和每个村10户以上“红旗农户”。其评选表彰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羊楼司镇梅池村试点的统一模式实施。

    4、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各单位开展争创“六面红旗”、争当“十优人物”系列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编印督查动态,督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评选表彰办法

    1、“六面红旗”、“十优人物”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2、“六面红旗”中,“红旗乡镇”、“红旗单位”、“红旗企业”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于年终统一组织考核(“红旗企业”由市工业局、市农业局推荐考核对象);“红旗村”(居委会)每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各推荐一个,上报市委组织部;“红旗市民”、“红旗农户代表”由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上报市文明办。推荐市里表彰的“红旗农户代表”,从2007年度各乡镇(含长安街道办事处)表彰的“红旗农户”中产生,并经派出所和计生办会审。

    3、“十优人物”中,优秀机关干部、优秀乡镇(办事处)干部和优秀村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优秀招商引资者由市招商局、优秀政法工作者由市委政法委、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教育局、优秀建设工作者由市建设局各推荐3名候选人;优秀文卫工作者由市卫生局和市文化局、优秀纳税人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优秀科技工作者由市科协和市科技局各推荐2名候选人,上报市文明办。凡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填写推荐审批表(附后)一式2份,并报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份,单位或个人的照片一张。推荐时间截止为11月30日。

    4、对被评为“红旗单位”、“红旗乡镇”、“红旗企业”的,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红旗村”(居委会)、“红旗市民”、“红旗农户”、“十优人物”的,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五、具体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创“六面红旗”、争当“十优人物”系列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列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挖掘培育本单位的先进典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出贡献最大、事迹最突出、精神最感人、社会都公认的杰出代表。

    2、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群众是创评活动的主体,必须教育、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引导群众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生动局面。

    3、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力量,深入采访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等情况,开辟专栏或专题进行刊播,广泛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争创活动氛围。

  附1:“红旗企业”、“红旗村”(居委会)推荐审批表。

   附2:“十优人物”、“红旗市民”、“红旗农户”推荐审批表。

                           

           2008年2月15日

 

 

 

 

 

主题词:创先活动 六面红旗  十优人物   2008▲ 通知  

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260份)

信息录入:hxiang    责任编辑:h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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