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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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农村户口回迁的咨询
来信人: 罗樱
来信时间: 2020-05-04 16:42:49
内容:

尊敬的领导,

关于农村户口回迁,本人符合回迁条件,也已经取得村组成员70%以上成员的签字,但是迁回同意书村委会不肯盖章,表示需要100%的成员签字才会盖章,但是关于这一点没有明确的规章说明。想问一下:村委会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盖章或者拒绝盖章?如果村委会队长想谋取个人利益而拖延盖章,应当怎么办?

附件1:Screenshot_20200504_162556_com.huawei.browser.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桃林镇
回复时间: 2020-05-07 17:30:17
回复内容:

罗小姐:

您好,关于您5月4日通过市长信箱咨询的相关问题,我镇已经收到,现就您所咨询的关于农村户口回迁的相关政策向您回复如下:

经咨询相关业务部门,农村户口回迁需要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其中之一:

1、申请户口回迁者必须在迁回地有房产(父母的房产不算);

2、申请户口回迁者的配偶的户口在迁回地;

以上,两项条件满足其一,就可以办理迁回手续。

最后,谢谢您对桃林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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