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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农村房屋改建咨询
来信人: 市民
来信时间: 2020-12-09 14:38:58
内容:

临湘市桃林镇:

本人是治水村梓山老屋组的村民,房屋是八十年初建造的混砖结构的两层楼房。因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等,现在房屋已成危房,需要拆除重建。

请问,在原址拆除重建房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12-14 08:29:57
回复内容: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访人本人户口在临湘市,是其父需要改建房屋。经调查,其父户口在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二、农村申请建房程序

1.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申请。

2.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选址踏勘,经审核符合批准条件的,在接受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申请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建房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特此回复。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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