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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湘市羊楼司镇姚家桥危桥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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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交质监字[2023]10

 

关于印发《临湘羊楼司镇姚家桥危桥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的通知

 

临湘市羊楼司镇石壁村委会

我站2023年8月14日受理你村委会《关于对临湘羊楼司镇姚家桥危桥改造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申请》。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派监督工程师李平远、张裕负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我站将按照质量安全监督计划(详见附件),对临湘市羊楼司镇姚家桥危桥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现将《临湘羊楼司镇姚家桥危桥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实施

附件:《临湘羊楼司镇姚家桥危桥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临湘市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2023814

 

     

                                  

                                        

 

 

 

 

 

 

 

 

 

 

 

 

 

 

 

 

 

 

 

 

   送:岳阳质安站        市交通运输                        

临湘市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2023814日印发    

临湘市羊楼司镇姚家桥危桥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羊楼司镇姚家桥,该桥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乡道X141-新安村线路上石壁村境内,桥梁编码Y179430682L0020,中心桩号为K0+703旧桥全长8.0m,跨径组合1-5.0m,桥宽3.5m,重力式桥台,圬工拱桥。拟拆除重建,新建桥梁上部结构为简支钢筋混凝土矩形板,重力式U型桥台,两阶扩大基础,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桥长16米,跨径组合1-8.0米,桥宽6.5米。设计荷载:公路-级。设计时速:20km/h。设计洪水频率1/25。核定预算为52.1万元。

工程计划于2023814日开工,20231214日完工。

二、监督主要依据

1、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9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3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第25号);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11号)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湘交质监〔2007〕第234号);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湘交质监〔2006〕第328号)。

2、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

3、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

三、监督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了解质量及安全管理动态信息。

3、参与本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鉴定。

5、受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四、监督的主要权力

1、受委托,依法对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

2、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参建各方责任人员,依照委托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4、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履约能力差、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或违反规范施工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视情节给予限期整顿(改)、通报批评、建议退场、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的处罚。

5、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执行监督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调阅工程有关文件、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记录及相关资料。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的问题时,可责令立即整改。

五、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监督检查

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是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监督巡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三种形式。

监督巡查以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排查施工安全隐患和追踪监督指令落实情况为主。主要抽查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现场施工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及文明施工情况;监理指令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突出对分部工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环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检查如路基、路面、桥梁、机电等工程实体的质量。

综合检查的重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检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和自检工作情况;监理抽查情况,交工验收监理程序执行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原材料和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以及设计单位后续服务质量情况。

(二)检查结果处理

1、我进行监督检查后将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检查通报》的形式书面通报督查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下述程序处理:(1)对一般安全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由监督组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2)对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合格工程,由监督组或我下发《停(返)工通知书》,责令停工,限期返修或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质量安全整改情况报告》,经监督组核查整改到位后(必要时请检测单位检测或咨询论证),再下发《复工通知书》。同时对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视情况在全市或建议省厅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受检单位受到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我将相关情况记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建议该单位的竣工验收综合评价不宜评好。如果勘测设计单位的勘测设计成果出现重大偏差或错误,其竣工验收综合评价也将不予评好。

2、检查结果录入项目动态管理体系。每次检查结果都将作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依据,即对从业单位或人员的违规违法情况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六、监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监督工作重点

1、质量监督

1)抽查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

建设单位:

①质量、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是否规范和落实;

②合同管理是否规范,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变更是否手续齐全,有无降低条件情况;

③质量问题、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是否及时、到位。

施工单位:

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操作性;

②技术交底是否到每个一线作业人员;

③自检程序及自检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④有无“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情况。

监理单位:

①旁站是否到位,抽检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②监理日志(记录)和抽检资料是否完整、详细、准确;

③监理工作指令是否及时闭合,相关问题是否处理到位。

2抽查现场施工工艺

桥梁工程:

①桩基施工是否连续,钻孔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检测桩基质量;

②预应力施工是否规范;

③钢筋制作、安装是否规范,有无偷工减料情况;

④现浇梁的工艺是否规范、标准;

⑤桥梁支座质量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⑥桥梁的特殊工艺、特殊结构是否有批复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或认可证明。

3抽查工程实体及主要原材料质量

①桥梁工程(重要通涵)的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位置;

②特殊地质路段的路基压实度,弯沉值;

③钢材、水泥、集料的主要技术指标。

4在项目竣(交)工验收时进行质量检测,出具交工验收检测意见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

2、安全监督

1)抽查安全生产条件及管理行为

①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

②三类人员持证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应持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厅)颁发B证;专职安全员应持C证(每5000万元合同额设置一名);

③工程机械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④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⑤工程机械(含特种机械)设备验收登记情况;

⑥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审核情况;

⑦安全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⑧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⑨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情况。

2)抽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本监督计划时间安排根据实际受理监督的时间和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实际施工情况做出。如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总体计划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发生调整,本监督计划时间安排也将随之同步调整。

第一阶段:20238-20238

本阶段的主要监督工作是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和了解本项目的实际状况。

1、受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进行审查。

2、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底,向各参建单位介绍监督工作的性质、依据、职责、权力和主要措施。

3、抽查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的现场符合情况。

4、委托交工检测单位,审查检测计划,并督促检测单位按计划进场开展检测工作。

5、组织一次综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各参建单位管理行为;(2)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程序执行情况;监理的各种指令、记录、报告是否完善、完整;(3)施工单位的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工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内业资料情况。

第二阶段:20239—202311

1、组织检测单位对项目受理质量监督之前的已施工工程的实体质量(包括路基、桥梁和通涵构造物)进行抽查,抽查数据将作为下阶段质量评定的依据。

2、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工艺专项检查:

①对路基填筑质量和施工工艺进行专项检查,并不定期进行原材料抽检。

②对桥梁和通涵构造物进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

③对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专项检查。

3、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查,重点是桥梁工程项目、路基、路面规范化施工及其他难点工程。

4、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检查: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要求,对建设、监理、检测、施工、设计等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履约情况及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转,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配套,各类工作指令是否落实,试验检测频率和内业资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行为是否规范。

5、综合检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每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①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②监理程序执行情况;③工程实体质量、规范化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原材料质量。

6、组织对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做好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等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并整理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检测资料。

7、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阶段:202311—202312

1、受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绿化、亮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对各新进施工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检查

2、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不定期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进行巡查,重点是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绿化、亮化及其他附属工程。

3、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工艺专项检查:

①对未完工的桥梁工程进行重点督查。

②重点检查沥青砼路面工程质量,并进行原材料抽检。

③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机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进行检查。

4、综合检查:交工验收前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重点是通车前的扫尾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和竣(交)工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5、组织本项目的交工检测,出具本项目的交工验收检测意见和检测报告。

第四阶段:缺陷责任期

1、跟踪、了解交工以后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2、竣工验收前,组织进行竣工质量检测,完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参加竣工验收。

3、完成本项目监督工作总结。

七、参建单位与监督工作配合

1、建设单位应向监督组提供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联系方法及联系人名单;现场检查时,各参建单位应提供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安排人员配合监督组的工作。

2、对监督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各参建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监督组。

3、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要求监理处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报监督组备查;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遵照部、厅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4、建设单位应按监督组要求及时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工程文件、资料: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变更情况;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设计变更指令,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处理结果;项目年度施工进度计划;重要情况的简报。

5、下列会议须告知监督组:

第一次工地会议;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会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年(季)度评比会议等。

八、其他事项

(一)本计划未尽事宜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临湘市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2023年8月14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
一级事项 公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 二级事项 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公开主体 临湘市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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