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粮食生产遏制耕地抛荒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3-03-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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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生产目标全面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职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遏制耕地抛荒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村主任为本村(居)委会遏制耕地抛荒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遏制耕地抛荒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紧紧守住全市基本农田这条底线,加强对耕地利用的监控,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分类落实指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遏制耕地抛荒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乡村干部对上年抛荒的、和当年有可能抛荒的耕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耕地抛荒台帐。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分类处置,坚决遏制、杜绝耕地抛荒,行之有效地保护耕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对确实因劳力缺失无法耕种的,由乡村两级组织在家有耕种能力的农民代耕代种,恢复耕种,防止造成新的抛荒;对闲置抛荒2年以上没有经营的土地,严格依法收归村集体所有,重新发包给农民耕种;大力鼓励村组依法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按照自愿原则,帮助农民将因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的土地实现经营权流转,促进耕地向规模经营户集中,坚决制止耕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深入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在水稻生产上,要组织粮农狠抓双季稻种植;在旱粮生产上,充分利用未开发的旱地、高岸田、天水田和矿区渗漏田等,大力发展玉米等旱粮生产,推广间、套种等模式,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增加粮食种植面积。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市农办、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对乡镇粮食生产、遏制耕地抛荒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抛荒问题的乡镇,严格按照国家惠农兴粮政策,坚决取消耕地抛荒乡镇(街道办事处)当年抛荒面积的各项惠农补贴。并及时下发督办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肃考核问责。市政府将遏制耕地抛荒工作纳入2013年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必要时启动问责机制。对“压单扩双”、遏制抛荒等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完成粮食生产等目标任务乡镇,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说明原因,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剔除不可抗力因素,对造成耕地有连片抛荒2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第一责任人实行问责,“一票否决”并取消该乡镇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有抛荒1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取消该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中专项分值,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对存在有零星抛荒的乡镇,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