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 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   日期: 2025-01-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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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254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5430

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中央、省委、岳阳市委和临湘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紧围绕岳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坚持“1376”总体思路,全力打造三区四市五个新格局

、市人民政府工作原则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办主任、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长离市外出或休假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依法执行、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等保护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转变、完善政府职能,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组织职能体系。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科学确定目标,注重预期引导,优化经济调节,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的引导、调控。

、依法规范市场监管,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一网通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保障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十一、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市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十二、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三、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要求,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十五、市人民政府适时制定并颁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起草,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市人民政府审定和公布,并及时报送备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交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该文件的起草或执行部门联合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修改或废止。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各自行政管理需要,可结合部门实际,依法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重要事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公布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以及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须先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

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岳阳市政府、临湘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应规范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审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须经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十八、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秩序。对违法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财政预算、重大规划、重要项目、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治理重要事务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一、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依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论证。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将征求公众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决策草案提交决策前,应当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十三、市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依法行政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规范发布。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要运用多种方式做好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政策解读要同步发布,对有政策、没有解读的文件不予印发。

二十六、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七、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类型,随公文一并报批后实施。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二十八、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提供更多的网上便民服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政务新媒体为支撑的网络体系,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报告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办理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部门等专门监督,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三十、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按照规定时限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

三十三、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市长信箱”“12345公众服务热线问题处理,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切实解决市民合理诉求。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办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邀请、安排有关方面领导同志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临湘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十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办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市长确定。根据需要可邀请、安排有关方面领导同志、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临湘市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讨论向省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临湘市委请示报告及提请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按程序报市长确定。议题上会前,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线副主任牵头组织对议题进行审核把关,做到方案充分酝酿、意见协商一致;未协商一致的,原则上不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特殊情况需要提交审议的,应列出问题清单,说明各方理由,一并提交审议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审议前还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项事务,统筹安排全市性的重要活动;听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线副主任可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须向市长请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不能按要求参加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十、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参加。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会议文件资料于会前送达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会议纪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相关工作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市长签发。

第九章  公文办理

四十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除密件、涉及工作秘密不宜通过网络流转的公文外,其余公文原则上通过岳阳市协同办公平台报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流转。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文件。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部门间意见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市人民政府协调或决定。部门反馈意见时,须标注签发人,加盖部门印章。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报,一般性事务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办。涉及重大事项的,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长批办。涉密公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十五、市人民政府上报省政府文件、岳阳市政府文件、发布的命令、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人事任免文件,由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般事项发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政府办主任签发,重大事项发文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长签发。对请示性公文,圈阅或者签名视为同意;对报告性公文,圈阅或者签名视为已阅知。

四十六、切实精简文件。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规格,减少临时性发文。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无新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或转发。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四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文程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原则上须在会后第一时间完成起草,3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发;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的,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完善后印发;一般性公文办理,在要素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急事急办,必要时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十章  工作督查

四十八、市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政令畅通。

四十九、市人民政府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健全交办制、台账制、复核制、销号制、通报制等工作机制,对进度慢、作风不实、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推动落地见效。

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考核评估,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提出批评或交有权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不得有任何与市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策、决定。

五十四、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对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的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紧急事项等,相关部门要依程序发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十五、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外出(指离开岳阳,下同),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委书记、市长请示或报告,并向市委办公室报备;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外出,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长请示,经批准同意后,由本单位办公室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并向市委办公室报备;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委书记、市长请示,经批准同意后,由本单位办公室报送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因紧急事项需临时外出,无法提前2个工作日请示或报告的,可先通过电话向相应领导请示或报告,经同意后再按程序补办手续。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如遇全市举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或发生重大突发情况等,必须中止外出提前返回(参加中央、省和岳阳市有关会议或活动,陪同中央、省和岳阳市领导同志考察等情况除外),本单位自主安排的外出活动一律中止。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提前返回的,必须重新履行外出请示报批程序。在外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延长外出时间。市政府领导因参加上级会议、调研等活动,与本级活动冲突时,优先参与上级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履行请假手续。

五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节假日三级值班带班、二级值班带班、值班员在岗值班等带班值班分类要求,并统筹安排好日常值班带班工作,确保值班值守工作规范有序。要按照《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值班应急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中谈论密件内容,不得擅自将密件复印、私自留存、拍照、扫描。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规定,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实施意见和岳阳市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廉洁型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抓好廉政建设。

五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学习,提高经济社会管理的能力水平,大力建设学习型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安排落实工作。

六十、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政府。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的数量、时间和规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六十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十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调研实效,围绕中央、省和岳阳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主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考察调研期间,应按照规定缴纳食宿费。

六十三、除上级统一安排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各类政务活动的新闻报道,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岳阳市委和临湘市委有关规定。

六十四、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适用本规则。

六十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