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4〕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临湘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总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100%(目标任务数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保政策
1.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2.统一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2025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
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在参保缴费期内享受参保资助待遇。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一是对市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40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资助20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资助200元/人。二是对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市财政资助200元/人。三是对市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400元/人。四是对相关部门认定的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特殊对象,必须严格执行部门申报、审批公示流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专班要对动态新增人员进行倒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予以严厉查处。五是具有多重身份属性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六是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5.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6.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鼓励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镇(街道)、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临湘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督促各成员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如期如质完成。各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参保缴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明确部门责任
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履行居民医保征缴主体责任,要加大政策宣传、征缴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市税务局要履行居民医保征缴职责,不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缴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征缴期疑难问题,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定期通报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进度。
市医保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落实好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加强对镇(街道)医保征缴工作的督促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资助参保资金、医保征缴工作和奖励经费。
市教体局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口名单,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残联负责核定重度残疾人口名单,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临湘高新区负责督促园区内企业、厂矿等用人单位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
市科工局负责督促园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项目工程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个体工商户、门店、市场主体等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督促全市各用人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对违反《劳动法》、侵害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权益的开展劳动监察执法。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落实适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的征缴工作。
市禁毒办负责督促镇(街道)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征缴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禁毒工作年度考核。
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动员和督促缴费工作。
(四)优化缴费服务
全市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镇(街道)为支点、村(社区)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缴费人缴费依据,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缴。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12日前完成)
制定《临湘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临湘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专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医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协调工作。各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逐户上门告知并张贴参保告知书、政策宣讲屋场会、点对点短信、推送抖音短视频、“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方式和新的政策变化,动员城乡居民积极缴费参保。
(二)摸底阶段(9月20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内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新、老参保人员要分开登记,缴款方式、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
(三)征缴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1.深入基层,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氛围。落实国家医保局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缴费必须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各镇(街道)要根据常住人口的实际情况,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居民医保缴费任务。
3.加快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要充分利用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契机,广泛发动镇(街道)、村(社区)走村入户宣传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缴工作,针对城乡特点,结合各地实际,精心谋划、抢前抓早,积极主动、精准施策,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广泛发动群众参保,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医保、税务、财政、教体、民政、农业农村、残联、退役军人、禁毒办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和匹配信息,全面落实好各项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确保相应参保群体应保尽保。
(三)全力推动,全程调度。各单位要加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启动、摸底、征缴三个阶段安排,加强工作调度、狠抓过程管理,全力以赴推进辖区内征缴工作,确保工作进度不落后、工作质量不打折。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一是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凡没有完成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数的镇(街道),在2024年度全市综合绩效考评(政府重点工作)中予以扣分。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对各镇(街道)按实际参保完成数拨付工作经费、手续费、奖励经费。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全市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医保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镇(街道)工作进度定期公布,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镇(街道)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进行现场督查,对征缴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附件:2025年度临湘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5年度临湘市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
单 位 |
基础任务数(人) |
目标任务数(人) |
1 |
长安街道 |
27585 |
29595 |
2 |
五里牌街道 |
49403 |
52845 |
3 |
桃矿街道 |
2402 |
2557 |
4 |
云湖街道 |
23165 |
23495 |
5 |
白羊田镇 |
14000 |
14452 |
6 |
忠防镇 |
21971 |
24021 |
7 |
羊楼司镇 |
37357 |
39201 |
8 |
詹桥镇 |
23795 |
25755 |
9 |
坦渡镇 |
24728 |
26269 |
10 |
聂市镇 |
40164 |
42195 |
11 |
江南镇 |
29818 |
30209 |
12 |
黄盖镇 |
6990 |
7220 |
13 |
长塘镇 |
19426 |
20510 |
14 |
桃林镇 |
36796 |
39676 |
合 计 |
357600 |
37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