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湘市长塘镇工农尖山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水利局   日期: 2019-11-0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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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长塘镇工农尖山矿开采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塘镇工农村余家组。项目占用地面积32.53 hm²,其中采矿区24.05hm²,办公加工区4.53hm²,道路广场区1.15hm²,弃渣场区0.8hm²,尾矿库区2hm²。项目建设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00万元,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按照采矿许可期限规定,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2021年8月完工。本方案为开工后补报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建设、生产期间产生的水土流失,对保证项目建设、生产安全和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2.5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根据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方案确定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为98.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10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表土保护率为9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林草覆盖率为99.9%。

(四)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1、工程措施:截排水沟2550m、沉沙池6个、挡土墙50m。

2、植物措施:复垦绿化32.53hm2

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500m、临时沉沙池1个。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33.6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227.0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06.5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2.3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78.72万元、临时措施0.54万元、独立费用58.60万元、基本预备费13.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53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减少地表扰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建设生产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严格控制建设生产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建设期间按占用土地面积征收32.53万元,开采期间按年实际开采量征收)。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9年 11月 13 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