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4年3月4日至4月28日,市委政法领域专项巡察二组对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4年5月31日反馈巡察意见,市人民法院党组经过6个月集中整改期,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反馈会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传达部署,院长牵头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市委政法领域专项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临湘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96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政治部主任任组长的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协同推进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共查摆出问题61条,提出批评意见40条。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细化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举措。着眼强化整改保障,召开党组会2次,研究巡察整改具体措施、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等重要任务。着眼整改重点,召开巡察整改部署会、推进会3次,建立“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牵头部门”三级协调模式。着眼整改进度,开展整改工作督查3次,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限时办结。
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做好结合文章,以整改促进日常工作,以日常工作带动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队伍管理等内容,制定完善各项制度11项,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效。
截止2024年11月30日,院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5个、阶段性完成1个;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3件,已完成3件;巡察移交的26件信访件,已办结26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按照“年初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月月有主题”的目标,紧扣学习重点制定《2024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2024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1次,6月以来院党组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骨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讨36人次,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法院工作中。二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青年干警积极参加清廉演讲、党课微宣讲、爱国征文等各类主题比赛活动,其中2名干警报送的微课程获奖。结合党支部“一月一课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法官大讲堂培训等,今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培训14批次517人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理论修养。三是做好阵地建设。在院机关内外设置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等5个专题宣传栏,发布相关新闻稿11篇、微信公众号推文10期,凝聚学习共识、营造学习氛围。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指示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我院认真听取检察院的意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对于确无管辖权、被告人无法到案、材料未及时移送等有法定退回事由的案件,做到依法办理。制定《单轨制刑事案件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规范(试行)》意见稿,实现让数据跑路,为办案增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能力提升。今年组织干警参加上级调训41余人次,参加法官大讲堂业务培训42期1001人,不断加强审判业务知识学习。召开审委会会议20次、专业法官会议45次,加强类案研究、数据会商,提高裁判质量。将省高院、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下发干警自学,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幅度等填写量刑表附卷,呈报院庭长审批后再签发,确保做到同案同判、规范量刑、案卷留痕。二是做好评查工作。今年对我院103个案件进行评查,对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并追责。8月召开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暨案件质量讲评会,10月分管院长分线调度审判执行绩效,11月召开全院审判执行绩效调度会,会上逐个点评被发改案件,分析审执工作短板,研究改进措施,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及效率。三是落实阅核制度。我院根据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开展阅核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确定可不阅核、弹性阅核、需阅核的人员范围的通知》,实行裁判文书多层把关机制。民商事案件文书由员额法官将疑难复杂案件呈报庭长、分管院领导层层阅核,刑事案件文书经过“法官助理核稿、承办法官审稿、庭长阅核、分管院领导阅核及签发”四层把关机制,签发后由书记员上传纠错,法官助理再核稿确认。今年共阅核裁判文书1537份,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四是核查处理具体案件。院机关纪委联合审管办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与案件承办人谈话、与原被告沟通等方式,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巡察反馈列举的6个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今后我院将不断强化案件全流程管理,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促进案结事了。
4、关于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1)针对民事案件超期办理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每月公布审判质效情况,定期对弱项指标进行通报,分管院领导对指标靠后的审判团队进行约谈,分析落后原因,提出各庭室提升审判质效对策,今年已发审判质效通报3期。建立落实临期在办案件提醒制,对未结案件及时进行梳理,督促承办人对临近审理期限的案件加快办案力度,无超一年未结案件。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事由扣除审限。上诉案件严格按相关规定移送,今年对1名超期移送上诉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提高破产案件办理。8月召开破产审判提质增效会议,10月研究制定《关于执破融合常态化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试行)》,全年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8件,审结破产清算案6件,帮助“僵尸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对“无产可破”案件实行一案一议制,推动市委市政府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破解破产程序启动难题。
(2)针对“执行难”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巡察以来院党组2次专题研究执行工作,深刻剖析执行质效各项指标,围绕执行工作难点、群众痛点及弱项指标提出改进措施,审议通过了《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岗位工作职责》等文件,不断规范执行行为。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开展了“春雷风暴”“夏日攻势”“金秋亮剑”“冬日暖阳”系列专项执行行动,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920件,办结执行案件2941件,其中涉民生案件352件,失信曝光366人次,罚款8人次,司法拘留244人次,审结拒执案件4件4人,执行到位24058万元。三是规范不明款项管理。通过调阅历年案件卷宗及银行流水,对不明案款逐笔摸底排查、核实、登记、清退,对已确认款项性质及金额的案件及时清理,对未备注案件信息且汇款人信息无对应的执行案件,发布执行案款清理公告,请相关汇款人配合协查,做到摸清底数。巡察以来,未出现新增不明案款现象。四是及时督促认领。制定《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明确案款发放审批流程和发放期限,将超期发放案款纳入执行绩效考核方案,防止案款边清边积。刑庭及执行局对账上暂存款开展集中清理,暂存款项制表发放至各承办人,对于可以发放的及时发放、应当退赔的及时退赔。五是严肃案款清理。开展执行案款“两清理、两核查”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化建设,做好案款监管,督促符合发放条件的案款及时发放到位。对巡察反馈的198个执行案件未及时发放案款和3个刑事案件未及时退赔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分析。经核查,上述执行案件是因系统故障导致发放不及时,刑事案件是由于被害人未及时申请导致延期发放,目前201笔涉案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位。
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次,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1次、全院警示教育大会1次,组织反面典型案例通报、院长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15次,深入开展群腐整治、以案四促等专项行动,从严落实“三个规定”,全院填报信息2155条,今年我院4名干警受到党内警告、记过等处分,1名干警被免职,教育引导干警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二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专题辅导+集中研讨+个人自学”模式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集体学习28次、交流研讨26次,邀请市纪委书记开展专题辅导报告,教育干警知敬畏、守底线。联合市税务局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法官受邀为纪检监察干部授课,多批次组织30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三是落实谈心谈话。建立完善谈心谈话台账,每季度由一把手对干警开展廉政谈心,并如实做好记录。今年一把手与分管院领导、庭室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新进人员等开展廉政谈心谈话30人次。四是严格干警出国管理。今年4月制定下发《临湘市人民法院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对在编干警、退休干警、聘用制人员、人民陪审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建立备案台账。向全院干警发放《法院干部监督管理应知应会知识》手册140余份,重点围绕个人报告有关事项、因私出国管理监督、兼职任职、任职回避、近亲属禁业清单、离任人员从业限制等方面规定,筑牢廉洁防线。五是加大作风督查。印发《临湘市人民法院请休假管理办法》,落实院领导作风纪律督查值月制,每月对上下班考勤、诉讼服务、请销假、差旅报销、会风会纪等纪律作风进行督查,今年已下发通报9期,通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评先评优、入额遴选等考评。9月召开全院党员大会,补选机关党委委员2人、机关纪委委员1人,增强执纪监督力量。
6、关于司法救助“稳定器”作用失衡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执行局、立案庭分管领导分别于8月、10月组织全庭(局)干警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案流程指引(试行)》《临湘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精神,增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能力水平,避免出现司法救助发放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其中我院李凡刻苦钻研业务技能,今年11月在参加全省立案审判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三等奖。二是严格审核。每半年由立案庭负责初步统计全院拟救助对象台账,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讨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做到对司法救助案件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今年院党组召开3次会议专题讨论司法救助案15件,涉及救助金27.78万元。三是核查案件。我院机关纪委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申请人电话联系核实,向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发现巡察反馈列举的3个司法救助案我院院党组均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报市委政法委批准同意,该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宗旨,未发现巡察反馈列举的3个司法救助案办理过程中干警存在廉洁问题。
7、关于诉讼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查清底数。建立完善诉讼费管理台账,做到收费、退付项目明晰。财务室定期与业务庭室核实账目,通过对2023年以前部分诉讼费收缴退台账进行自查,发现应收未收诉讼费12.82万元,均由业务庭室移送执行。二是优化退费流程。巡察反馈两个案件诉讼费退款不到位,因当时退费申请资料中当事人提供的银行收款账号有误,导致我院的转账手续失败。立案庭于今年8月更新了“诉讼费退付方式选择表”样式,将收款账号放在更明显的位置,引起申请人的注意,降低账户填写错误的概率。同时退付方式新增“由法院自动退付”选项,在判决生效后我院将主动启动诉讼费退付程序,简化退费手续,减轻当事人诉累。三是及时追加备用金。巡察指出部分案件诉讼费超时退费问题均发生在2021年,由于当年案件数量增幅大,诉讼费退费案件数与退费总金额随之增加,导致我院备用金额度不足,事后我院通过“一事一议”追加诉讼费备用金。在今后工作中我院也会持续关注备用金额度,做好第一时间申请“一事一议”追加诉讼费备用金程序,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诉讼费退费。
8、关于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缺失、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用制度管事。党组会研究审定《临湘市人民法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做到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置涉案财物。二是实行台账式管理。刑庭建立涉案物品台账,对已结案件是否移送涉案款物情况定期清理,截止目前刑庭暂无移送涉案款物情况。执行局、刑庭、财务对涉案财物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业务庭室安排专人每月月初与财务对账,及时对账户财物进行处理。三是已执行一案一清结管理制度。巡察反馈的108笔执行案款未归集到一案一账户管理,经承办人认领后目前还有4笔因未立执行案件无一案一账户而未入一案一账户管理,后续已主动对接保险公司、联系当事人,确保案款全部发放到位。四是及时上缴国库。我院财务室已于6月将2023年全部利息上缴财政国库。刑庭自4月至9月制定了关于刑事账户暂存款项处置措施及案款台账,送达给执行局及刑事办案人员,要求限时清理相关案款,目前已清理758.53万元,剩余未清理到位原因有:一部分是当事人经多次通知后认为本院工作人员系诈骗分子而拒不领款,我院已以邮寄判决书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再次通知被害人领款;一部分是某个刑事案件还未移送至本院而提前收到涉案处置款项,该款项需案件移送本院且判决生效后才能处置。
9、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差旅费审核。我院于2024年11月已启用线上报销审批系统,由系统自动查重,运用大数据比对,避免出现重复报账的情况发生。二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本院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从2024年开始我院全部公务接待均附有接待公函、被接待人员姓名以及时间,完善公务接待手续,后续待我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公务接待管理信息平台上线后将按要求落实公务接待线上办理,做到公务接待透明、规范。
10、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支出管理。为推进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理念同步更新、业务素能同步提升,我院于2023年邀请了相关部门同堂培训并承担了培训费用,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严格培训费支出,落实事前审批流程,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二是严肃依规处理。我院聘用的1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全院信息化工作,包括对接高院运维、调试各项软件、对接信息化工程建设技术问题等,该工作任务重、强度大。为保证我院正常运行,另将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外包给创新电脑公司,包括电脑等两百余台设备的维修、维护系统、杀毒、清尘、网络调试工作。办公设备维护包干费用与专职电脑技术人员的工作范围不重合,是完成工作的必要支出。我院已对经办人员进行谈心谈话,要求理清工作内容,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三是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经核查,巡察反映的超标准采购打印机符合采购标准,同时我院在购买时也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进行了多方比价,同型号打印机购置的价格没超过其他单位的采购价格。后续我院采购负责人将厉行节约,多方比价,以合适的价格进行采购。
11、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车辆管理。我院严格按照《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车辆管理,目前公务用车使用部门刑庭、执行局、综合办分别建立了公务用车登记管理台账。同时我院7台公务用车全部配置了北斗定位系统,由派车负责人实时监控每辆公务用车具体位置,值月院领导根据出差审批情况不定期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抽检监督。二是规范租车报销。我院已建立完善了租车明细台账,包括乘车人员及用车日期、事由等。今后如有租车费问题,在财务报账时必须提供相应租车合同等清单才能审核通过。三是创新公务用车模式。巡察后我院实行“公务顺风拼车”,通过整合时间、地点、人数等出行需求,按照“应拼尽拼”原则进行顺风拼乘,做到节约车辆资源、降低出行成本。关于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问题,主要是购车时支付的车辆保险费计入了固定资产和购置公务用车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车辆保险费应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实际购置公务用车未超标。后续我院也会加强经办人员培训,办理业务时更准确的适用相关规定。四是严格履行车辆报废手续。巡察指出我院报废公务用车未经价值评估,因当时评估费用超过了报废收入,我院经多方询价后进行了报废,报废收入已全部上缴至国库。后续我院将按照流程,请第三方公司做好价值评估工作,履行报废手续。五是做好执行监管。两次报销湘FA106警旧车车辆保险费系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第一次转账错误,经与保险公司沟通我院已收回退款0.25万元。因业务不熟练我院湘FA106警旧车报废时未及时办理保险费退缴,经协调保险公司已按未使用保险时间退费0.2万元。关于再次报销湘FA106警新车保险费1.04万元为正常开支,不存在重复购买保险的问题。今后我院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2、关于工会经费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管理。我院工会将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做到活动有方案、慰问有证明。对合同制和聘用制人员工会会费上缴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整改,8月将合同制人员补缴的2020年1-12月工会会费1465.5元存入我院工会委员会账户中,今年起我院调整会费缴纳模式,从按年度缴纳变更为每月缴纳,不断规范工会会费收缴。二是积极清退服装购置款。除退休和辞职人员外,院财务已对超范围发放拉拉队员服装款11154元予以收回。三是组织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省法院组织的财务专业培训2次,认真学习行政经费及工会经费应列支的内容和用途,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实际用途对应的列支方式进行列支,坚决杜绝行政账违规列支工会支出情况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3、关于落实党建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做实四联四促。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四联四促”助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并向上级法院报送党建业务融合案例1个。组织20余名党员干部成立临时党支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其所在责任堤垸获评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先进值守点”,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先进个人”。结合业务工作,探索“党建+审判”“党建+普法”“党建+营商”等党支部品牌创建,开展形式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52次。二是严格把关审核。院党组扎实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党组书记带头表率,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同时机关党委及综合办安排专人对班子成员材料进行初审、党组书记当面阅签,对剖析材料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并严肃提醒,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修正。三是组织专题培训。目前已制定了党务工作培训方案,近期将邀请老师到院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机关党委于5月、8月对5个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指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党支部规范化开展党建活动,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的1名支部书记和民主生活会材料撰写不规范的1名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11月指导各支部委员填写党内统计系统,录入党员基本信息,确保党建工作开展。
14、关于巡察整改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人员编制空缺方面。2024年我院上半年公开招录公务员8人,下半年开展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考察、考核工作新增员额法官候选人4名,避免人员编制及员额法官数量空缺闲置。二是干警年龄结构比例失衡方面。我院已将员额法官队伍断层严重问题列为长期整改,计划继续通过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选树培育青年干警解决法院断层问题。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制定下发《临湘市人民法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涉案物品台账,及时对账户财物进行处理。同时严格执行本院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加强财务人员学习,9月以来对财务人员共培训2次,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谈心谈话6人次,坚决把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违规发放补助方面。我院对核查确认的违规发放部分已全部清退,今后政治部和财务室将严格把关,规范绩效奖、加班费、津补贴发放,杜绝“普惠制”和“平均主义”。
15、关于专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编外人员管理。2024年5月制定下发了《临湘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招聘、管理、考核、退出等流程相关要求。9月对5名聘用制人员进行了调岗,其中2名政工人事岗位的人员分别调整至辅助人民陪审员、工会日常管理工作,1名档案室工作人员调整至立案大厅查询窗口,2名财务人民调整至立案大厅收费窗口及执行案款管理。目前还有1名聘用人员暂时从事出纳工作,拟定于2025年招录1名财务人员后再进行调整。二是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制定《临湘市人民法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我院于2022年10月起建立涉案款物的专门台账,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台账,让台账信息更全面、准确。
三、集中整改期内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
16、关于新时代司法队伍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人才引进。2024年新录用公务员8人,其中研究生1名,法官助理6名,新招人员平均年龄24岁,在职干警平均年龄从41岁降为39岁,人员结构逐步年轻化。二是培养储备年轻干部。今年共提拔2名年轻干部任中层正副职。组织9名法官助理参加2024年全省法院法官遴选,有4人通过考核确定为员额法官人选。加大法考助学培训,近三年我院有6名非法学专业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三是畅通职级晋升渠道。今年积极与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协调,11名法官助理、行政人员、事业编人员完成职级晋升,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四是制定完善本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招聘、管理、考核、退出等流程要求,积极组织聘用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参与全员考核。
下一步整改措施:我院将通过公务员招录、公开选调等途径继续做好青年人才引进,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大力选树培育年轻干部,预计在5年内解决员额法官断层问题。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当前,市委政法领域专项巡察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基本已整改到位,在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下一步,我院党组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巡察办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准确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不断改进全院工作作风,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一体融合推进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到履职全过程。坚决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广泛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队伍“严”字当头,坚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树牢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高标准打造新时代现代化法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临湘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和保障。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抓好结合文章。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的重要契机,深化巡察成果,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案件管理、审判监督和全员考核,贯通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建立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努力把整改成效转换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0-3736568;通信地址:临湘市临湘大道26号临湘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邮政编码:414300;电子邮箱:397049592@qq.com。
中共临湘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