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4年5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了巡察情况,指出我院在“三个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四个方面存在的15个具体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于6月3日、6月5日召开党组会,通过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将整改工作与推动各项日常检察工作有机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院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尧为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维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巡察整改工作。
三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院党组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的放矢、落到实处。
截至2024年12月,巡察反馈的1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阶段性完成2个;巡察移交的3件信访件,已办结3件;清退清收清缴资金3090元。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聚焦四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巡察整改任务目标,靶向施策攻坚,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从严学。坚持做到提前统筹安排,年初制定计划,以个人自学、支部集中学、中心组集中学等开展形式多样化“第一议题”的学习。年初制定《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关于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各项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方向。二是结合实际广泛学。全面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切实将学习融入检察实践。如1月份开展数字检察业务暨信息保密专题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学习、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3月份召开2024年度动员部署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网络行为规定》及《规范全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专题学习、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观影《第二十条》等等;三是融入日常经常学。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各党(总)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以学习《条例》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各党(总)支部书记讲1次纪律党课。离退休老党员采取小型分散、灵活简便的方式开展学习,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有效覆盖,融入日常。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不足”的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慎捕慎诉,加强案件督办,主动问需,务实座谈。今年以来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6件13人,审查逮捕2件5人,不批准逮捕2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1人,起诉5件8人,存疑不诉2人,相对不诉2人,对涉企案件做到慎捕慎诉,仅1件1人系10月25日新收案件尚未办结;二是严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有序环境,切实做到检察护企。全年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妨害药品管理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罪等3人,提起公诉20人,同比增长90%,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临湘市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三是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企业家面对面座谈会,聚焦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开展了热烈探讨。企业家们围绕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检察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察院对一企业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书一份,查摆该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针对“信访包案处置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高度重视,迅速处置。2023年6月6日收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李某某信访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尧负责包案,迅速成立专案小组,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分析,并制定了《李某某信访案教育疏导方案》,但案件办理期间,信访人一直拒绝与专案小组成员联系,后于2023年6月20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赵承卓、第八检察部主任张灿明及本院包案领导检察长陈尧一并前往广东省中山市现场约见信访人,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且信访事项中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已被临湘市纪委依规处理。自现场约见后,本院未再收到相关信访诉求;二是全面落实“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三类案件领导包案制度,本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勤今年包案办理刑事申诉2件,包案率100%,均取得较好包案效果;三是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胡某、卢某某等4件信访件,均由本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尧包案办理,多次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了解其诉求,积极依法协调化解,目前省委巡视组交办的4件信访件均已办结。
3.关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不够”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的沟通,及时掌握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二是利用行刑反向衔接平台,及时发现相关线索。今年以来,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共赔偿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失23201.76元。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在黄盖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值放流活动,共放流鲢鱼、鳙鱼等鱼类1800余尾,共计3800多斤,及时补充和恢复了渔业资源,优化了水域生态环境。
4.关于“履行检察主业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发挥检察监督作用不充分”的问题。一是认真审查,及时监督,精准有效。对有举报人、控告人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认真审查,尽可能发现线索。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恶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予以有效指导和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机关侦查活动19件次。二是在审查案件时,就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办案。全年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件,采纳49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18.28%。今年来,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案人员依法追诉1人,获有罪判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每案制作判决裁定审查表,有异议的均进行抗诉必要性讨论和汇报。对法院审判活动违法监督2件次,采纳2件。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2件,改判1件。其他对法院判决存在一定异议的案件,经集体讨论和请示市院均认为不需要抗诉,遂未提起抗诉。
针对“检察建议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完成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关于岳临检行非诉监(2022)6号和岳临检民违监(2021)3号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排查,已收到临湘市人民法院和水利局的回复。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推进检察建议办理和回复,目前所有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已收到回复,采纳率为100%。二是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全年受理反向衔接案件197件,已办结196件,并发出检察意见24件,均已收到检察意见回复。
针对“刑检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提高案件讨论频率,对将超审限案件通报到人,努力提高案件质效。平均每周开2次案件讨论会,对有疑问和拟不起诉案件每案集中讨论,通过案件汇报讨论把好质量关。同时,在案件讨论的过程中接触大量的疑难复杂问题,激发深度思考,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形成案件质量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70件670人,无一撤回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86.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21%,均高于全国通报值 80%。开展案件评查3次,全部为刑事检察类案件,合格案件182件,瑕疵案件3件,无不合格案件。
针对“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继续做好2024年案件质量管理情况月报、季报、半年报,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办案环节司法责任认定和豁免具体情形,对于出现撤回起诉、无罪判决,以及评查不合格案件,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二是严格司法责任认定,明确政工人事职责分工,于2024年6月17印发临检党〔2024〕12号中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调整院领导分工的通知》。
5.关于“合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今年上半年开学季,十名法治副校长分别走进市第一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等10所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普法知识宣传。今年2月以来,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研发“预防学生欺凌”“预防性侵害”“网络安全教育”和“禁毒知识”等法治教育课件,发放普法宣传手册26000余份;二是立足办案抓预防强保护。以“检察+”模式,聚焦基层未成年群体开展综合治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利剑护蕾 雷霆行动”集中整治,督促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今年3月至今,由市平安办、未保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集中整治行动,对临湘市宾馆、酒店、KTV等休闲娱乐场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6次、通过强制报告立案数3件、从业查询15616人次;三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全年已开展综合履职案2件,综合履职率为6.45%。
6.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经常”的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调整配备专人,负责拟订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建立学习档案,确保全流程、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截至11月,共召开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实现“次次有研讨、研讨必点评”学习模式,推动理论学习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
针对“网络舆情处置不力”的问题。设置专人负责,由一名正式干警进行日常监控,随时关注网络舆情情况,一旦发现新舆情立刻上报领导、及时妥善处理。吴某某案件经多方努力,已经化解。
针对“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开展线上线下保密宣传教育,不定期针对当前保密工作形势、工作实际情况和典型失泄密案例组织涉密人员学习培训,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保密意识,全年开展保密专题教育讲座5场次。同时,积极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密防护措施,全年对涉密人员、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微信工作群等进行常态化检查1次。
7.关于“管党治党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院党组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1次、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4次。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1次,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4人次,结合责任落实情况及时作出工作提醒,个人谈心谈话40余人次。先后制定完善了《“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纪律作风建设考核办法》等多项制度,坚持将检察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同抓共管。
针对“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及以案示警作用未发挥”的问题。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警示教育活动,全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学习、廉政教育等活动共13场次,签订《不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近80份(已移送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文化长廊建设,利用检察院入口处和大厅的LED大屏,滚动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等内容,深入浅出地宣传廉政理念、传播廉政文化。
针对“队伍管理松散”的问题。院党组将强化纪律作风督察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围绕日常纪律、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工作落实开展经常性督察,同时灵活运用暗访督察、突击督察等方式,进行不定时纪律作风督察。截至11月开展各类纪律作风督察11次,通报4期,院党组对3名检察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提醒谈话。
8.关于“落实反腐败协调机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审细查。办案过程中特别细致审查是否为党员、公职人员,对涉及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发现,不得遗漏。对于发现的线索及时向主管领导、检察长汇报。二是精准履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全年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2人,已起诉10人,同比分别上升140%和67%。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8件,同比进一步增加,占监委移送案件数的100%。向市纪委监委移送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28人,移送外地纪委监委7人。帮助相关党政机关审查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900余人次。
9.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违规发放年终绩效奖”的问题。6月24日,李某某已将2023年度退休干部绩效奖3000元退回至政治部主任处,由政治部主任转账至本院往来专户,出纳开具往来收据。6月28日,由财务人员至临湘市财政局开具退回3000元的指标单,并核减对应指标3000元。
针对“工会活动超标准开支”的问题。2023年12月,已由院工会办事人员请示临湘市总工会,临湘市总工会说明属于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可参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操作手册》中“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800元。”今后工会活动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
针对“重复报销差旅费”的问题。6月24日,王某将2022年重复报销的差旅费90元转账至本院往来专户,出纳开具往来收据。今后财务将加强审核并督促各科室内勤与车辆管理员做好出车记录核对工作。
10.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行政经费中列支工会开支”的问题。2024年1月1日起,本院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一律按要求、按规定从工会列支。6月30日由院工会办事人员出具整改说明。
针对“报账附件不齐的、财务做账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合格”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报刊订阅、春游活动、电费缴纳、食堂用餐、办公用车等机关财务报账等制度,严格执行。6月5日,已由院工会办事人员补充完善2023年春游活动开支中的春游活动方案,附件中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缺少内容。4月30日,已由院会计在处理电费预缴凭证时,将预缴电费记往来账预付账款。6月4日,已由院团委书记联系临湘市团委出具情况说明。2023年起已加强报刊订阅方面票据审核,要求有文件或购置申请表、对公账号以及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方可报账。报销2023年《人民检察》《人民监督》订阅费时已要求各项附件齐全备查。
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6月30日由院公务接待管理人员出具整改说明。今后将更加规范院公务接待流程,严格落实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1.关于“党组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党组会讨论后,形成了党组会议纪要;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一把手”末尾表态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其他班子成员一一发表意见后,党组书记最后发言,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和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在党组会议记录本、党组会议纪要中均有体现。
12.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党组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有效开展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2024年6月27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紧紧围绕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到位,取得实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院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陈尧同志代表院党组班子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剖析发言,对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的14个问题全部认领,并从4个方面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排出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作个人对照检查,真诚接受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其他班子成员依次开展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针对“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支部换届程序,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三次请示、三次批复”是指向上级党组织打换届请示、书记候选人请示换届报告。三下指上级党组织下发同意换届批复、同意书记候选人批复、任命书记决定。我院临检发〔2023〕33号文关于中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其中包括书记候选人请示。同时总支书记蒋维于2023年10月提交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报告,后因时间延期为2024年1月24日召开选举换届工作。经巡察,总支委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关于中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同时密切跟进上级党组织给予同意总支委选举结果的批复。
针对“双述双评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规范开展双述双评,2024年总支委将规范开展双述双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述职准备、大会述职、评定等次、结果公示等流程统筹推进,确保“双述双评”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2023年党总支书记“双述双评”结果已公示。
针对“党员积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党员积分管理,以党员管理“积分”激发党建“活力”。一是量化评分标准。明确积分内容主要由基本分、测评分和先锋分三部分构成,实现得分有根据、扣分有依据、评先有数据;二是公示积分管理。党支部为每名党员申报的党员积分建立积分档案,专人管理,做到工作实绩记录在册、公示在栏,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进一步提升积分管理效果。
13.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不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明确从宽从严政策处置流程”需要整改的问题。本院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自查行动,填报《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确保全员填报,并对四名同志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已有两名干警主动向本院检察长书面说明问题,经调查,两人均适用“自查从宽”政策,一人被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一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针对“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开展个人自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查纠问题”需要整改的问题。因本院干警胡志高当年为植物人(现已去世),无法参与谈心谈话、个人自查等活动,其余干警均已开展谈心谈话等工作,做到了全覆盖。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需要整改的问题。本院共收到临湘市教育整顿办移交的线索6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均已向临湘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核查情况报告。
针对“召开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需要整改的问题。为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筑牢检察干警廉洁自律的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2021年6月16日上午,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沈洪波主持。会上,沈洪波同志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并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过多起真实的案例,提醒告诫全院检察干警要时刻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针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需要整改的问题。为推动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2021年6月23日下午,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三家单位开展“三个规定”宣讲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春生同志作“三个规定”专题宣讲,吴春生检察长从“三个规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意义及填报情形等方面详细解读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本次宣传活动共100余人参加,与会领导干部还签订了《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针对“整治政法系统行业部门其他突出问题”需要整改的问题。本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项排查整治行动,如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行动,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动,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行动,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行动,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
针对“召开党组(党委)会通报整治情况、班子成员作出承诺”需要整改的问题。因队伍教育整顿后期,上级并未对该项工作作出安排和要求,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针对“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果”需要整改的问题。一是全面排查。按照《湖南省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察、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对六大顽瘴痼疾等方面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究,相关问题均已整改。二是建章立制。本院编印了《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汇编》,涵盖了队伍管理、规范办案、机关内务三个方面的72项制度,达到了“向制度要管理、向管理要效率”的目标。
三、对阶段性完成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4.关于“干警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畅通人才流动渠道。2024年办理正科实职提拔1人、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1人、检察官助理等级晋升3人,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2人;2024年我院通过省考招录公务员5名,通过公开选调招录3人,从本地区遴选有执法司法办案经验的人从事检察工作,招录到法院员额法官1名、公安局和司法局干部各1名,目前已经全部入职,及时补充了队伍力量。二是关爱干警、从优待检。2024年探望退休及生病干警60余人次,开展“三类人员”职级晋升7人次,事业编职级晋升2人次,改善新进公务员住宿条件,为全院女性干警购买湘女关爱保险等,努力留住人才。三是规范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和管理。完善《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鼓励劳务派遣人员积极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编招录考试,2024年本院有1名递补进省招书记员序列的劳务派遣人员;针对党建、出纳等关键岗位,即刻启动岗位核查,党建岗位已按照组织程序和人事规定,从在编正式干警中选拔合适人选进行替换,2025年已启动公务员招录工作充实出纳等关键性岗位人才;对现有20名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详细人员信息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职时间、岗位分配等情况,积极与临湘市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支持,将本院现有20名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地方统一管理。
15.关于“落实审计整改问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债务化解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认真调查核实本院“两房”建设项目债务实数。1月8日,省财政认可的、可做竣工决算报告的第三方机构入场,对本院“两房”建设资料进行查阅。二是积极对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争取资金保障。2019年6月,主动去湖南省检察院建关于“两房”建设项目的台账,向省院寻求资金保障,省院于2020年12月拨款633万元为本院解决燃眉之急。2024年1月,向省财政厅提交请求省财政厅拨付临湘检察院拖欠工程款的请示报告,2月省财政厅拨款320.36万元。2023年11月,向省发改委提交调研资料后,8月下发《关于开展39个省以下法检两院超概算项目概算》的报告,认可“两房”建设的面积与概算的调整,并说明剩余资金缺口建议由省财政安排解决。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一)加强思想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不懈增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本次巡察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进一步推进整改。
(二)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工作体制、管理制度,坚持做到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要求,在深层次挖掘问题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一步将制度变为硬性约束,将制度优势变为治理效能。
(三)用好整改成果,推动检察事业发展
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抓弱项、解难题、强自身的强大工作动力,坚持“主动破”“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将巡察整改与改进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院上下转变思想、提升能力、改进作风,形成激情干事、团结干事、高效干事的浓厚氛围,以检察实绩检验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0-3552008;电子邮箱:3104911619@qq.com。
中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