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和2023年12月28日印发的《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等文件要求,按照依法行政程序,现将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临湘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市(镇、街)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核定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的法定工作日(若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办理时间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相应调整)。
三、核定管理
(一)临湘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所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由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
(二)其它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或税务)管辖,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定。
四、核定方式
需要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到残联年审办公室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有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需将相关申报材料留存在残联年审办理办公室。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五、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纳税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料不实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核定地址
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临湘市三角坪社区光华路168号)四楼411室“临湘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来云峰
联系电话: 0730-3573009 15200256123
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