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6-03-23 11:18
浏览量:1 | | |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和2023年12月28日印发的《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等文件要求,按照依法行政程序,现将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临湘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市(镇、街)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核定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的法定工作日(若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办理时间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相应调整)。

三、核定管理

(一)临湘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所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由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

(二)其它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或税务)管辖,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定。

四、核定方式

需要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到残联年审办公室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有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需将相关申报材料留存在残联年审办理办公室。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五、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纳税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料不实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核定地址

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临湘市三角坪社区光华路168号)四楼411室“临湘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来云峰

联系电话: 0730-3573009   15200256123

 

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