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城区景观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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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临环审批[2016]23号

根据临常[2016]8号会议纪要精神,围绕打造“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目标,强力推进“五三三”工程,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临湘市建设局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临湘市城区景观亮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对临湘大道、南正街、南太路(107国道-高架桥)、长五路(三角坪-季台坡)、临湖公路(红色乐园-季台坡),全长20.5km主干道两侧亮化工程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对主干道两侧增加部分庭院灯、绿化景观照明,对12栋重点建筑、八处重要节点增加夜景亮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落实登记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项目按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到:

1、科学设计,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避免光污染,灯光亮度和投射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2、电力线路敷设开挖时,应与城建、市政、电讯、燃气等部门及时沟通,避免开挖时对原有管线、网络通讯线路、燃气管道等产生破坏,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对开挖产生的土方要及时回填并恢复植被。

3、对建筑物外墙的拆除垃圾要及时清理、合理处置,对清洗废水要及时收集、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回用于周边绿化。

4、选用的灯具、电器附件和光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应尽量选用国家鼓励的节能灯具和光源。

5、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管和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