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金华矿业10万吨/年钾长石浮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
公 示
一、金华矿业10万吨/年钾长石浮洗项目位于临湘市桃林镇畈上村畈二组烂泥冲。工程占地面积0.51hm2,其中建筑物面积0.07hm2,货场硬化及沉淀池面积0.36hm2,道路、绿化面积0.08hm2。挖方量约1460m3,填方量约1450m3,土石方基本达到平衡。工程已于2012年7月开工,于2013年6月竣工,工期为12个月。该工程计划总投资为60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7万元,工程设计年产量10万吨,年产值1535万元,创税383.75万元。项目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表》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三、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2.06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为10.45万元,植物措施为0.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765万元)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按规定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4、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的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保证工程安全。
5、生产建设单位必须落实防洪责任,对生产区、料场区安排专人值守,防止降雨造成灾害发生并随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确保附近和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6月17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