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依法主动向公众公示企业环境信息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特将临湘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1、临湘市强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
3、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
4、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湖南比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6、湖南博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7、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岳阳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9、湖南兆邦陶瓷有限公司
以上9家重点单位必须在该名单公示90日内,依法主动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具体见附件)。
附件:
一、公开的内容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公开的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对本单位环境信息予以公开。
1、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2、广播、电视新闻媒体。
3、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4、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时间规定
1、各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依法主动公开规定的环境信息。
2、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