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白云湖安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具体意见的公示
一、项目位于湖南省临湘市城区,白云湖公园以南,山湾渡槽附近,东临京港澳高速公路,西靠038县道,交通便利。项目占地总面积为6.31hm2,项目土石方主要来源于表土剥离、场地平整、建筑物基础施工等。土石方总挖方量23.18万m3,其中表土1.01万m3, =65104一般土方22.17万m3),总填方22.17万m3,总弃方1.01万m3(为表土,全部用于后期绿化覆土)。
工程拟于2014年9月开工,预计2016年8月建成,建设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1.59亿元,其中土建投资0.87亿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对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为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86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6.31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55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25.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为179.61万元,植物措施费为37.10万元,临时措施费15.03万元,独立费用为79.1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5.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47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为216.7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109.25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4、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5、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6、按规定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7、如项目调整、规模变化必须将调整和变化、补充或修改的方案报我局审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批准。
8、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防。
七、项目建设要保证用地范围内龙源水库南干渠的功能作用不受影响。如要对原有干渠作改变、调整或废弃,必须对改变、调整或废弃方案组织论证,取得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
八、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4年9月28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