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临湘市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市校车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校车管理工作规程》(湘字车发〔2012〕1号)以及市政府《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全市校车运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从2013年起,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支持或提供规范的校车服务,逐步淘汰非专用校车,并保障应当使用校车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法享有校车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交通,力争实现市域范围内90%以上农村客运班线沿途有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解决农村学生上学、放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难的问题。
(三)至2013年3月底前,全市七座以上非国标车辆接送学生的纳入市龙鑫校车运输服务公司进行过渡期管理,现有国标校车、新购置国标校车全部入户市龙鑫校车运输公司集中管理。坚决打击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三轮车等非法载客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坚决禁止校车跨乡镇(区域)接送学生。
(四)确保全市不发生涉及校车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影响恶劣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事故。
二、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按照学校布局、村庄布局及学生分布,制定校车发展规划,确定校车数量及线路布局。
2、接受并审核车主提交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营运申请并签署意见。
3、监督校车的日常运营,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学生家长进行学生(幼儿)乘车安全教育。
4、积极改善当地道路交通条件,建好校车接送停靠点保证校车行驶顺畅。
5、建立健全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立由安监办负责的乡镇校车管理办公室,组建乡镇校车队,加强校车落实工作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市教育局
1、牵头组织全市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确保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2、定期组织学生出行需求调查,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本市域校车服务总体方案。
3、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本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4、督促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完善相关备案工作。
5、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6、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责任书。
7、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校车使用行政许可的受理、征求意见、提出审查意见、许可等相关工作。
8、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市公安交警大队
1、会同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本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行政许可,负责其中关于申请校车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依法对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或过渡期限内的替代车辆)发放校车标牌。
3、依法依规对校车半年一次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校车标牌进行管理。
4、依法依规对校车驾驶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依法依规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年度审验。
5、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上道路行驶的校车进行管理,切实保障校车通行安全畅通。
6、依法加强对配备校车的学校和非经营性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监管,督促上述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上述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检查校车上配备的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及其性能,检查校车卫星定位装置及其行驶记录功能。
7、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8、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四)市交通运输局
1、会同教育、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本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其中关于校车运行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及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的审查工作。
3、加强对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监管,督促此类校车服务提供者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安全教育。
4、对管养路段中校车行驶线路中涉及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采取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安全措施。
5、做好校车使用公交站点停靠相关协调工作,在管养路段中的校车停靠站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6、定期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检查校车上配备的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及其性能,检查校车卫星定位装置及其行驶记录功能。
7、监督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8、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会同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本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结合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对校车行驶线路中涉及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改。
3、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理。
(六)市财政局
及时拨付当年度上级政府下拨的本级政府列入预算的关于校车保障和校车财政扶持相关资金,按市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筹措市本级配套资金。
(七)市委宣传部
组织“两台一网”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宣传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组织曝光校车和其他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在全市营造全社会支持校车安全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对我市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校车是否达到校车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强对校车销售行为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十)市发改局
配合交通、交警、教育等部门,根据运行线路核定收费标准。
(十一)市纪委监察局
1、对相关部门履行《临湘市校车管理暂行办法》赋予的职责进行监督,确保各部门工作落实。
2、对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十二)市地税局
根据有关政策减免相关税费。
(十三)中小学校、幼儿园
1、建立健全包括学生、教师交通安全在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2、每学期开学前,配合当地政府与乘车学生家长和车主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状。
3、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协议书。
4、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课时,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落实随车照管人员制度。学校必须安排随车照管人员,教育学生遵守搭乘校车守则,建立照管人员、学生、车主、驾驶员的良好关系。
6、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7、确保不擅自租用社会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元月28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各自职责,制订相关制度,作出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工作机构。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把工作要求传达到学校、幼儿园、车主、驾驶人。迅速成立乡镇校车管理办公室,组建乡镇校车队,全面规划好2013年上期开学学校(幼儿园)用车计划,全面落实学生乘车人数、线路数、校车数,建立良好的营运秩序,督促到相关部门办好手续。
(二)规范管理阶段(2013年元月29日——2月24日)
现已在运营的非国标校车都要到唯一合法的市龙鑫校车运输服务公司办理登记、建立台帐、统一外观、交纳管理费等相关手续,已有国标校车要办理过户到校车公司手续,新购置国标校车要由市龙鑫校车运输服务公司办理入户手续。2013年凡参加与校车营运车辆必须在2月24日之前到市龙鑫校车运输服务公司办好相关手续,否则作非法校车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2月25日——3月31日)
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龙鑫校车运输服务公司对没有加入市龙鑫校车运输服务公司的非法营运的车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督促其进入规范管理。不听劝告,拖而不办的,由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
鼓励购置新国标车辆,按照“先农村后城区”、“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原则,逐步淘汰现有非国标车辆。市财政对新购置的国标校车每台给予10000元补贴,对经校车办审核同意运营的校车每座每年向上争取200元燃油补贴。鼓励原车主及社会人员更新现有非国标车辆,2013年力争完成100台新国标校车的任务,2015年校车覆盖率达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方案要求,通力合作,要在各自的职能工作范围,主动开展各方面工作,配合和支持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各项工作,形成横向、纵向的工作协作网,形成厚实的工作基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非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乡镇之间都要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协作与共,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管,抓出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要切实加强对全市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学校和相关人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