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市森林公安局集体记三等功的决定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森林公安局集体记三等功的决定
临政发〔2011〕4号
今年春节期间,我市森林火险形势迫人,面对压力,市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负重而上,视事业为生命,把责任当使命,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甘于奉献,始终坚持在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第一线。确保无一起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一间民房被烧毁,无一例因烧山上访,确保了涉林火灾案件查处率100%,火场周边群众安全率100%。为了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森林公安局集体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市森林公安局全体干警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