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委托代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委托代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临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委托代缴
工 作 方 案
为探索便捷有效的新农合筹资机制,降低新农合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精神和省、市相关政策,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推行“2012年—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委托代缴”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筹资委托代缴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筹资委托代缴是指参合农户根据新农合筹资的政策,自愿委托金融服务机构从其储蓄或结算帐户中代缴新农合个人缴费资金的筹资方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严格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自愿与金融服务机构(农业银行)签订代缴委托书,确保手续齐全、资金安全、责任清楚。严禁未经农民同意,弄虚作假、强行代扣代缴等违规行为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实施范围。本次试点工作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
(二)签订责任状。实施筹资委托代缴试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
(三)宣传动员。市合管办组织合管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乡镇长(主任)、分管领导、财政所长和卫生院长集中培训。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干部深入农户做好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的宣传工作,向农民宣传、讲解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办法,在农民知情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引导他们选择和参与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
(四)签署代缴委托书。凡自愿选择并参与委托代缴的农民,要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户主或户主指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与农业银行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代缴委托书》(见附件1)。各派出所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户籍本底资料,当场核对参合家庭户口薄及其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认真登记参合人员变更情况(新增或注销),确保参合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并详细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托代缴参合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五)代缴信息收集整理。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定期将农户签订的筹资代缴委托书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托代缴参合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农业银行、市合管办、市财政局复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农业银行统一对参合农户的参合信息、储蓄或结算帐户信息、代缴信息等进行汇总整理、核对造册及数据录入。
(六)资金代缴和划转。市农业银行应按照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参合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在代缴委托规定的年限内,分年度在年底前从参合对象的储蓄或结算帐户将代缴农户个人的参合资金划转到市财政的新农合基金专户,并在农户储蓄或结算帐户的摘要栏标注“代缴参合金”字样,以便农户及时掌握代缴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规定要求分年度开具参合筹资专用收据,同时以村为单位对当年筹资委托代缴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委托代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魏新咏任组长,贺望成、许永、李冬赐、陈长英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经管局、市广电局、市人事局、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市农业银行、市合管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其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班子,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政府办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安排;市合管办负责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筹资委托代缴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对代缴资金进行监管;市广电局负责新政策的宣传采访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资助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对象参合,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提供准确的资助名单;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并为无户人员办理上户手续;市经管局减负办负责全市筹资委托代缴工作的全程监督;市审计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缴资金的审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搞好筹资委托代缴的宣传工作;市农业银行负责对筹资委托代缴农户参合资金的复审和代收代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基层宣传、2012年参合信息的登记造册、《2012年—2016年临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代缴委托书》的签订、补缴资金的催缴、筹资收据与参合缴费及参合人数的核对等工作。
(三)严格信息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农民参合代缴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收据、缴费及参合人数完全一致,参合人员基本信息与户口薄、身份证完全相符,并严格做好参合人员基础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筹资委托代缴参合人员异动退出机制。有增减异动、退出或注销的参合人员应及时向农业银行和村委会申报,由农业银行和村委会及时逐级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合管办,停止办理代缴手续。
(四)规范运行方式。筹资委托代缴书按5年一次性签订,按运行年度分年代缴。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对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遇代缴委托签订年限内个人筹资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代缴资金。当年度储蓄或结算账户资金总额不足以代缴的农户,仍可按规定采取自缴、村组干部代收等方式缴纳参合资金。
附件:1、临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代缴委托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托代缴参合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1:
临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代缴委托书
甲方:户主:?? 住临湘市??乡(镇)??村??组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临湘市支行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通过其储蓄或结算帐户按国家及省规定的筹资标准代缴该户参合的个人缴费资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从甲方储蓄或结算帐户中分年度代缴该户参合个缴资金,并做好甲方委托代缴基础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确保代缴过程中甲方储蓄或结算帐户中参合个缴资金划转的准确无误。
3、本代缴委托有效期为五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委托期内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该户成员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村委会报告,经乙方和村委会汇总报乡镇合管站,并按实际参合人数代缴下年度该户个人参合资金。
4、遇代缴委托签订年限内个人筹资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代缴资金。
5、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签字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托代缴参合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
| 参合证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 系 | 联系 电话 |
储蓄或结算 帐 户 帐 号 |
连续参 合年度 |
家庭代缴 总 金 额 |
户主或家庭成员(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签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