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6-02001
临教体通〔2026〕5号
关于印发《临湘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公办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湘财教〔2025〕3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湘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临湘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临湘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 号)和《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湘财教〔2025〕37 号)精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 2025 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市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后续,将按照国家、省适时完善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执行。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对公办幼儿园,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全额免除。对民办幼儿园,按照办园条件和我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等核定减免标准,减免标准不高于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但需提前向家长公示收费依据与标准。市财政、发改、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分类核定我市公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见附件)。
(三)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 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要密切关注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要严格执行保育教育费按月计退政策,认真审核统计本区域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幼儿名单,市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实行稽核制,将实际在园人数、公办幼儿园实际免除和民办幼儿园实际减免保育教育费等情况,作为清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挪用等行为。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对市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免保育教育费的在园幼儿人数、分担比例和上年资金结余情况等,安排下达补助资金。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省级核定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承担。
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 在国家、省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继续执行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兜牢民生底线。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与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我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及时足额承担并拨付公办幼儿园和完全达标的普惠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提升全市办园质量水平。
(三)做好政策有效衔接。免保育教育费是重大民生政策,需要建立各方协同机制,做好衔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中问题,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做实基础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强化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做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为政策实施和资金拨付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要加强对幼儿园园长和资助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健全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遏制过高收费、违规调价和违规增设收费项目,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保障体系。教育部门要主动适应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做好入园需求测算,不断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改善薄弱园办学条件。要加强财会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教育系统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知晓度、获得感、幸福感,确保我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平稳推进。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湘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标准
附件
临湘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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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保育教育费 (元/人/月)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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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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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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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幼儿园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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