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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法制办   日期: 2015-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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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5—000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的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我市加油站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供应。

二、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年度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组织各成员单位现场查勘,论证后确定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三、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按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加油站建设用地。

加油站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平整后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油站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且有土地使用权人的,由政府授权的机构(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收购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后,依规定办理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四、新建加油站选址、范围、级别、申报期限等均在临湘政府公众网和电视台公布。

五、对报名单位和个人,由市商务局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

六、加油站建设用地挂牌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凭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批准通知书及加油站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报省商务厅审批,待省商务厅作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批准意见后,买受人方可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建设。

七、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后,土地价款缴入市财政局专户管理。土地成本(含拆迁安置补偿款、收购成本等)按规定审批拨付。

八、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是: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新建加油站的牵头协调,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报名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资格审查,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负责为买受人到省商务厅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手续。

市发改局负责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按权限分别立项审核和上报核准。

市规划局配合市商务局编制加油站建设专业规划,项目定点及办理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加油站建设用地的选址、征收、收回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市安监局负责对加油站选址进行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

市环保局负责对加油站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

市气象局负责对加油站的防雷设施进行评估,审核验收。

市工商局负责加油站建成验收后营业执照核发。

市财政局负责新建加油站招拍挂出让收入和支出的专户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

九、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实施前已批待建的加油站项目,继续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原有关文件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