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一次办”服务规程指南
(个人)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二、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资格。
三、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办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index.htm
“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次办”服务规程指南
一、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一次办”服务
二、服务对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适用范围:
临湘市行政区域
四、办理结果:
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五、受理窗口
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建窗口/社区居委会便民中心
六、审批决定窗口
临湘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七、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临湘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临湘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3、无房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但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房的;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八、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保障性住房资格基本材料 |
1 |
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2 |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
申请人提交 |
1 |
只能是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复印件(验原件) |
||
4 |
家庭成员月收入、居住状况证明 |
所属社区居委会出具 |
1 |
原件 |
||
5 |
婚姻状况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1 |
结婚证 |
复印件(验原件) |
|
6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合影(近照) |
申请人提交 |
1 |
彩色5寸 原件 |
||
7 |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民政部门 |
1 |
如属低保需提供 |
复印件(验原件) |
|
8 |
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 |
民政部门 |
1 |
如属于则需提供 |
复印件(验原件) |
九、基本流程
“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不含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取消其享受保障住房资格,收回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并责令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保障房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
2.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一、审批时限
全流程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湘市长安中路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0730-3723309
监督电话:12345 0730-3969585
附表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临湘市 乡镇、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
基 本 情 况 |
户主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低 保 家 庭 人 数 |
户口所在地 |
家庭人均 月 收 入 |
||||||||||||||||
身份证号 |
享 受 低 保 时 间 |
|||||||||||||||||
户主类型 |
□ 1三无人员 □ 2在职 □ 3下岗□ 4失业 □ 5退休 |
是否独生 子女家庭 |
||||||||||||||||
低保证编号 |
是否残障 |
□ 1 是 □ 2 否 |
||||||||||||||||
家 庭 成 员 |
与户主关系 |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
住 房 情 况 |
房屋座落 |
1:一 |
2:地 |
|||||||||||||||
居住情况 |
□ 1:已购公房 □ 2:私房 □ 3: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 4: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 □ 5:借住房屋 □ 6: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 7:租赁补贴房屋 □ 8:其他 |
|||||||||||||||||
房屋类型 |
□ 1楼房 □ 2平房 |
是否成套 |
□ 1成套 □ 2不成套 |
|||||||||||||||
房屋面积 ( M2 ) |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居住面积 |
|||||||||||||||
家庭资产情况 |
备注: |
|||||||||||||||||
是否享受 廉租住房 保 障 |
□ 1正在享受 □ 2曾经享受 □ 3未享受 |
|||||||||||||||||
享受廉租 住房保障 方 式 |
□ 1租赁补贴 □ 2实物配租 □ 3租赁核减 |
|||||||||||||||||
备注:请在有选择项指标的“□”内填写相应序号。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员签字:
临 湘 市 |
|||||||||||||||||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请 审 批 表 |
|||||||||||||||||
户主姓名: |
|||||||||||||||||
居住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单位): |
|||||||||||||||||
联系电话: |
|||||||||||||||||
申请日期: |
年 |
月 |
日 |
||||||||||||||
申请编号: |
|||||||||||||||||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
|||||||||||||||||
申 请 人 家 庭 总 体 情 况 |
|||||||||||||||||
联系电话: |
表二 |
||||||||||||||||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婚姻状况 |
|||||||||||||
户籍所在地 |
学历 |
家庭人口 |
|||||||||||||||
是否独生子女 |
是□ 否□ |
是否残障 |
是□ 否□ |
||||||||||||||
户主类型 |
□ 三无人员 |
□ 在职 |
□ 失业 |
□ 下岗 |
□ 退休 |
□ 其他 |
|||||||||||
现工作单位 |
工作性质 |
□签订劳动合同( )年 □事业单位在编 |
|||||||||||||||
本年度是否低保家庭 是□ 否□ |
保障账号 |
||||||||||||||||
社会保险本地首次缴纳时间 |
持续缴纳月数 |
||||||||||||||||
住房公积本地首次缴纳时间 |
持续缴纳月数 |
||||||||||||||||
家庭收入情况 |
家庭资产情况: |
||||||||||||||||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
家庭保障总人数 人 |
||||||||||||||||
现 住 房 状 况 |
申请人提供的《无房证明》编号: |
证明时间: |
|||||||||||||||
现住房地址: |
|||||||||||||||||
申请人员住房情况请分别在下列情况中标注:(非下列情况可另行说明) |
|||||||||||||||||
1.与父母同住□; |
2.租住公、私房□; |
||||||||||||||||
3.外来务工人员房产在当地□; |
4.原自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 |
||||||||||||||||
5.家庭人口多、住房拥挤、人均住房不足15㎡□; |
6.夫妻离异原房产归属配偶一方□; |
||||||||||||||||
7 自行搭建临时房屋□; |
8其他□。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对所提供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银行存款、汽车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且 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所需申报信息。 |
||||||||||||||||
申请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及家庭成员情况 |
|||||||||||
表三 |
|||||||||||
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
是否享受 保障性住房 |
□正在享受 |
□曾经享受 |
□未享受 |
|||||||
享受保障 方式 |
□廉租房 |
□公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棚改房 |
□房改房 |
□租赁补贴 |
|||||
申请原因 |
|||||||||||
申请住房户型 |
套间型 |
宿舍型 |
|||||||||
□ 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厕一厨 建筑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
□ 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厕一厨 建筑面积 m2 |
|||||||||||
同住家庭成员 |
称谓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身份证号 |
||||
户主 |
|||||||||||
家 庭 成 员 合 影 照 片 |
|||||||||||
右手食指印: |
|||||||||||
备注:请在选择项掼标“□”内打“√” |
|||||||||||
审 批 情 况 |
||||||
表四 |
||||||
单位、(社区居委会) |
||||||
意 见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 |
||||||
意 见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 |
||||||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