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XX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姓名 吉XX ,性别 男 ,联系方式 1828519XXXX ,身份证号码 5321281988XXXXXXXX ,住址 云南省昭通市XX镇XX村XX组 。
当事人姓名单位 李XX,包工头 。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吉XX等7人于2023年10月在临湘市XX镇XX村,从事砌片石挡土墙工作,合计工资96000元,已支付67500元,余下28500元未支付,要求支付。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包工头李XX全额发放工资共20000元,吉XX等7人同意。
履行方式、时限:2024年7月20日,包工头李XX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吉XX支付工资20000元 。
本协议一式 3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2024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