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临财综改〔2017〕3号
关于开展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为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5〕5号)要求,现将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求如下。
一、计划分配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将全市114个行政村全部纳入2017年财政奖补计划,对含有自然村的居委会,核实后按实际情况纳入2017年财政奖补计划。
二、项目申报 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村申请、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市级复审的操作程序申报。在5月中旬将2017年度奖补项目申报资料报综改办。
三、数据录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是上级检查、考核、评价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财政所要把奖补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准确填报数据,及时更新进度,按时上报资料,全面分析指标,确保奖补信息系统与实际工作进度保持一致。
四、组织实施 镇(街道办事处)在市级批复项目后,要迅速组织项目村、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并对奖补项目的建设前、中、后加强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竣工后要及时结算并张榜公示。镇(街道办事处)初验收后,向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及时将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审批表、村民议事相片、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项目预决算书、建设前、中、后对比相片、公示相片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市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财政所同步录入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
五、明确责任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镇(街道办事处)对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市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对出现信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并有违纪违规的项目村,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奖补资格。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4月19日
临湘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