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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课堂——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9-15 11:47 浏览次数: 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照上述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