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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解扣[2015]006号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5-05-27 14:55 浏览次数: 1

 

 

临环解扣[2015]006号

关于对吴乙(铝合金铸造加工项目)

解除查封的决定

 

吴乙(铝合金铸造加工项目):

地址:湖南省临湘市长塘镇癞子山

法人代表人:吴乙

我局于2015年4月27日以《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临环查扣[2015]006号)对你加工用的熔炼炉予以查封。

在查封期间,你单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封条保持完好并能积极整改,现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加工用的熔炼炉自2015年5月27日起解除查封措施。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