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环查扣[2015]003号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5-03-25 14:57 浏览次数: 1

关于对临湘市裕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实行查封的决定

临环查扣[2015]003号

 

临湘市裕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临湘市儒溪镇旗杆村六组

法人代表人:朱祥国

因你(单位)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生产配套用的锅炉予以查封。

锅炉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4月23日,以就地封存的方式,存放于你公司。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3月25日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