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来源: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4-0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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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台湘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号)等文件的规定,排污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有偿使用费获得排污权,逾期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的,其富余排污权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经查实,临湘市台湘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欠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360元,请你公司于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足额缴纳2023-2024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逾期未足额缴纳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