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LXDR—2019—00007 000临政通告〔2019〕5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切实解决丧葬活动中的扰民问题,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市人大决议,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全面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文明治丧区域
根据《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划定的32.5平方公里区域圈定的文明治丧范围是:东至季台坡、最江公路;南抵三湾工业园南部、京广澳高速公路;西临五尖山森林公园边界,北至京广铁路。
二、城区丧事活动要求
城区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市殡仪馆接运遗体实行火化。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一)城区居民去世后,治丧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或其他室内场所举行吊唁活动,丧事办理必须遵守城市有关的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占用城区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二)禁止非法从事遗体接运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三)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第一时间通知市殡仪馆专用车运送遗体,禁止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三、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
在城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规定依法查处。
(二)占用城区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市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丧事过程中,违反市场以及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要对占用公共场所治丧、丧事扰民等违规治丧活动的行为进行劝说阻止,对执意不改者,要及时举报投诉。
(一)举报投诉电话。市殡改办:3728182;长安街道办事处:3796830;五里牌街道办事处:3801046;云湖街道办事处:3729566。
(二)殡葬服务电话。临湘市殡仪馆:3714444。
五、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