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临湘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通知
关于遴选2023年临湘市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服务组织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2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的通知》湘农联[2023]5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经研究,拟决定面向全市遴选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环节:
按照“市场需求量大、区域差异明显、产业可延伸性强”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选择水田深翻耕、病虫害防控和烘干仓储及初加工作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支持环节。
二、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在群众中信誉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的监管,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参与供销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试点的主体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供销合作社持股三分之一及以上;必须录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加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平台”。
6、已承担农业农村(农经、农机)部门下达服务任务的服务组织,可再遴选为供销合作社试点服务的服务组织。
三、遴选方式:
1、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在临湘市公众信息网发布政府采购服务承接主体公告。
2、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临湘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申请表》、《临湘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前两年的服务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经镇(街)农业农村(经管)部门、供销合作社初评后,承接临湘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向市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进行申报;承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主体向市供销合作社进行申报。
3、现场考评。由市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市供销合作社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在临湘市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4、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临湘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与市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购买合同;承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主体与市供销合作社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购买合同。
四、报名截止日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五、报名地点: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中心110室,承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主体报名地点市供销社业务股。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