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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4-07-29 00:00 浏览次数: 1

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是国家提升粮棉油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这项政策已实施6年,对稳定我省农作物种植面积、增加产量、推广良种、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核定补贴面积是准确发放补贴的基础,各地在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和资金发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但是,少数地方也存在虚报、重报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截留挪用良种补贴资金和补贴不到位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和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发布制度。农作物良种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合推广应用,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品种。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品种。补贴标准是:早稻10元/亩,中稻、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棉花15元/亩。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补贴,补贴资金发放给在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户。中央财政根据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审核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拨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告知种植粮棉油的生产农户。

二、认真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良种补贴。在核定农作物良种补贴的过程中,任何地方和个人都不得把种蔬菜、种花木、种烤烟、种葡萄等其他作物的稻田虚报成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不得把种棉花、玉米的稻田既报棉花、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又重报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套取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各级农业、统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要以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认真核定农作物良种补贴。各级农业部门报送的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必须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定盖章后方能上报。

三、良种补贴面积实行统计经办与审核责任制。村民小组、村、乡镇、县市区、市州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定工作,要按照政策实施规范性的统计核实,村、乡镇、县市区、市州逐级上报的面积必须有经办人和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面积统计核实中的违规行为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

四、建立农作物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必须坚持按户核实,乡镇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村级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公示,汇总审核后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同时要建立好农作物良种补贴分户核实的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核定的种植面积和发放的补贴资金,完整保存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的原始信息档案,作为审计档案依据。

五、建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乡镇农技站和财政所要按照按户核实的面积实行村级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接受农户查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统计部门组织乡镇开展农作物补贴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工作,制定发放强农惠农政策明白卡,将补贴名称、来源,标准、分户面积及发放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省农业、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择若干村和农户,建立惠农补贴资金观察点和信息员制度,加大联合检查和日常监督力度。省级监督举报电话分别是:省农业厅0731-85599617、省财政厅0731-85165335、省统计局0731-82212097。

六、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的监督执法力度。统计部门要依法核实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审计部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与发放实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对查出虚报、重报和随意修改核定上报良种面积,骗取、截留和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罚和处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省 农 业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监 察 厅                    省 审 计 厅

省 统 计 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作物  补贴  种植面积  统计  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来源:  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时间:  2010-3-10 10: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