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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2011年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公告的通知

来源: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4-07-29 00:00 浏览次数: 1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2011年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公告的通知

 

湘农业发〔2010〕13号

各市州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和良种推广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0-2011年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公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要求,认真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抓好种子市场的管理,保护用种的生产安全,维护农民生产利益。同时,做好主导品种推介实施的调研工作,对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厅粮油作物处。

 

附件:2010-2011年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公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10-2011年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公告

                                                       湖南省农业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规定,在征求市州县区农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发布2010-2011年粮油作物主导品种,现公告如下:

一、主导品种名称

(一)水稻主导品种

双季早稻:金优974(湘品审第249号)、湘早籼45号(湘审稻2007002)、湘早籼24号(湘品审第196号)、金优463(湘审稻2004005)、湘早籼31号(湘品审第265号)、T优705(湘审稻2005004)、湘早籼42号(湘审稻2006001)、T优167(湘审稻2007006)、金优402(湘品审第199号)。

 

中稻:中浙优1号(湘审稻2008026)、科优21(湘审稻2007030)、T优300(湘审稻2005017)、湘华优7号(湘审稻2006039)、II优58(国审稻2003072)、Ⅱ优416(湘审稻2004021)。

 

双季晚稻:丰源优299(湘审稻2004011)、岳优9113(湘审稻2004010)、湘晚籼13号(湘品审第308号)、金优207(湘品审第225号)、T优272(湘审稻2007024)、T优207(XS011-2003)、T优597(湘审稻2005025)、湘晚籼17号(湘审稻2008035)、湘晚籼12号(湘品审第307号)、T优259(XS010-2003)、金优284(湘审稻2005026)、岳优712(国审稻2007026)。

(二)玉米主导品种

蠡玉6号(国审玉2001011)、三北6号(湘审玉2006009)、登海11号(湘审玉2006001)、三北2号(XS039-2003)、联合3号(湘审玉2005001)、湘玉10号(湘品审第226号)、联农1号(湘审玉2006011)、奥玉3202(国审玉2005026)、东单60(XS038-2003)、承玉15(国审玉2004019)、东单80号(国审玉2007016)。

(三)油菜主导品种

湘杂油753(湘审油2005002)、湘杂油188(湘审油2006002)、湘杂油6号(国审油2003015)、湘杂油631(湘审油2005001)、湘杂油695(湘审油2007002)、湘杂油763(湘审油2008005)、湘杂油814(湘审油2006003)、湘杂油2号(国审油2000003)、湘杂油5号(国审油2003011)、丰油701(国审油2004018)、湘杂油7号(湘审油2007001)、丰油730(湘审油2008001)、亚科28(湘审油2005004)、华湘油9号(湘审油2007003)、华油杂9号(湘审油2008003)、华油杂12号(国审油2006005)、华湘油10号(湘审油2009001)、中油杂9号(国审油2004005)、中油杂11(国审油2005007)、希望528(国审油2009015)、中油杂12(国审油2006002)、秦优9号(国审油2005001)、油研10号(国审油2004027)。

这次发布的主导品种年限为2年,在这两年内新审定的品种,到2012年发布时再列入主导品种推介。

二、对主导品种推介的要求

(一)农民购买种子时应认清主导品种名称、种植技术和供种企业,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到乡镇农技站进行技术咨询,选用适合当地生产区域种植的主导品种。

(二)因受异常气候影响,有的两系杂交稻在制种中不育系育性非正常转换造成自交结实,导致种子质量下降,没有列入主导品种;凡选用两系杂交稻品种的,必须到正规种业公司购买,按照品种技术资料种植。

(三)农技部门和供种企业要印发品种技术资料,指导农民种好主导品种,主导品种的介绍必须与品种审定公告相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推介。

(四)种子经营企业应严把质量关,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对所经营的主导品种质量负责。

(五)省级以下农业部门不得发布主导品种,任何单位不得以有偿的手段推介主导品种,不得以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用主导品种。

(六)农业部门要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禁止销售来源不明、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种子,防止假冒种子进入生产领域。

来源:  湖南省农业厅粮油处 发布时间:2010-2-5 10: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