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忠防镇村(社区)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忠防镇村(社区)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临湘市《关于开展〈临湘市村(社区)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年12月,我镇将启动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前,完成本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是贯彻有关法规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确保换届举顺利进行、维护本村(社区)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基层治理规范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切实做好清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班
成立村(社区)财务清查和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潘骙任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陈庆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戴敏任副组长,谌启亮、袁细雄、刘伊婷、李奕芬、周琪、余伟、李莎为组员,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财政所一楼,由李奕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对接和推进。请各村(社区)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安排。
二、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5年6月20日起正式启动,2025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分阶段组织实施:6月3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与人员培训;8月31日前完成全面清查审计;9月10日前完成审计报告编制;9月25日前完成结果公开与资料归档。在清查审计期间,要确保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不受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三、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清查审计时间及范围。重点清查审计2020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5日期间村(社区)财务管理情况,对涉及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集体经济合同、村级违规举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追溯至相关历史年度。
(二)清查审计对象。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等。
四、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全面梳理本村(社区)各项收支,包括投资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集体收入,以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详细核查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库存物资等各项资产;彻底清理债权债务,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二是检查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包括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落实情况;重点审查本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理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三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要求,全面规范公开本村(社区)财务情况,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时间及时,公开形式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同时,参照全国村级财务清理及2022-2025年“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本村(社区)“三资”管理漏洞,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重点排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侵占挪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审查本村(社区)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包括发包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签订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肢解拆分、违规分包转包、损公肥私等情况。二是检查政府拨款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在本村(社区)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等情况。三是详细审计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收支、保管、借贷等;全面核查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担保、处置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低价发包、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严格审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四是对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重点审计,确保群众关切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村级风腐问题得到防范和遏制。
五、工作程序
(一)合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根据上级通知及我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安排,明确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指导,跟踪进度,确保部署、实施、指导、效果“四到位”。
(二)开展清查审计。本村(社区)财务清查和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专班统一安排落实;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强烈的村(社区),镇专班将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清查审计过程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需全程参与监督,保障审计工作公正透明。相关清查审计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规定执行。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镇专班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会充分听取本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镇主要负责人和清查审计机构负责人将在结果报告上签字。针对本村(社区)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将安排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在镇专班指导下,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全体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利用QQ、微信、公众号、村(居)监督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同步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疑问,保障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五)及时建档备案。各村(社区)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按要求入档保存、专柜保管,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规范。同时,配合镇专班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制度,将本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纳入档案永久保存,以便后续查阅监督。
六、工作保障
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财务清查和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镇专班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将此项工作与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镇专班将安排必要的经费和人员,有条件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作,为清查审计提供坚实保障;同时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将任务分解到具体环节。各村(社区)要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每位村(居)民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规定,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积极举报问题线索。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重大问题,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违法问题提级监督、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村(社区),镇专班将及时督办;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未完成财务清查和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村(社区),需限期整改后再组织换届。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