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渡镇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临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临湘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临农发[202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镇村联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
(一)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鸽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猪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二)人畜共患病病种
1.布鲁氏菌病(布病)。监测布病感染抗体阳性的牛羊,实施精准清除和强制扑杀。
2.狂犬病。犬只饲养者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加施免疫标识。
(三)其他动物疫病病种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新城疫、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仔猪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免疫责任。各村(社区)应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强制免疫”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面落实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政策,免疫后建立免疫档案。
(二)按期完成集中免疫。2025年春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3月上旬启动,4月下旬完成,5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9月上旬启动,10月下旬完成,11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三)持续推进“先打后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指导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宣传、推广和服务。要主动上门一对一服务,主动帮助养殖户完善“湖南智慧兽医”平台“先打后补”系统填报和资金申领,帮助养殖户享受“先打后补”优惠政策。
(四)强化疫苗管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调拨春秋防集中免疫所需强制免疫疫苗,确保疫苗供应及时,规范完善疫苗台账,建立健全疫苗计划、储存、监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向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出现疫苗浪费现象。
(五)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前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员的强制免疫组织管理和技术培训。重点对个人防护、疫苗申领与保管、免疫规范操作、副反应处置、免疫档案填写等进行培训与规范。
(六)完善免疫档案记录。规模养殖场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和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信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做到“四有一相符”(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七)健全免疫信息。熟练掌握“湖南省畜牧水产监管信息平台”(湖南智慧兽医APP),在3-5月、9-11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辅导散养户集中免疫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免疫信息的录入。
(八)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查明原因、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比例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抽检。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定专人包片负责(包含包片区域内动物防疫情况的指导、疫苗保管、发放、领取、实施强制免疫、填写免疫台账等),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特聘防疫员配合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二)压实主体责任。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承担免疫主体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按时足额支付动物防疫经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